【征收擁堵費就能治堵嗎?】
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郭繼孚
城市交通治堵,回避不了限制‘別墅’式的小汽車這一課題。事實上,用包括征收擁堵費在內的經濟手段限制小汽車數量增長及在中心城區的使用,已經成為許多國際大都市交通治理的重要選擇。在日本,政府頒布《停車法》、《車庫法》,規定購車必須先購買泊車位,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向員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停車位。新加坡從1975年就開始征收擁堵費,如今已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近20年市中心車速沒有降低的國際大都市。在紐約曼哈頓,77%的居民沒有車,并不是因為他們買不起車,而是車背后的使用成本很高。
應當清醒認識到,增加道路里程、優化交通管理等舉措,對改善城市交通會有幫助,需要同步推進,但其空間確實已比較有限,還需要將包括征收擁堵費在內的經濟手段納入治堵的“復方”。
前幾輪交通治理的經驗、教訓證明,充分的法律授權對擁堵費政策的順利實施非常重要,許多國家都出臺了專門的交通治理法律法規,而我國這方面的法律基礎相對薄弱,應當盡快明確交通治理的法律地位。政策實施后,務必嚴格執法,確保取得預期效果。
(摘編自《人民日報》)詳細》》
【網絡謠言與網絡言論自由背道而馳】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網絡立法專家 于志剛
首先,網絡并不是無法空間。現實社會中的法律規則也應當隨著人的活動空間的延伸而進入網絡空間。網絡空間作為人類活動的“第二空間”和“第二社會”,現實社會中的法律規則延伸到網絡空間中不僅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其次,網絡空間已經成為人類活動的“第二空間”。網絡已不僅是社會信息交流和傳播的媒介,更成為公眾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極大地拓展了公眾的認知范圍和活動領域。因此,網絡空間不僅實際地成為人類活動的“第二空間”,也成為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重要場所。
在中國,網絡謠言成為網絡空間的一道獨特“風景”,“謠翻中國”不僅成為一些網絡“意見領袖”或者“網絡推手”的追求目標,而且成為一種產業鏈化的營利手段,謠言的編造、傳播甚至成為一個特定行業。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法律制裁,對于危害嚴重的網絡謠言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性逐漸形成了共識。
網絡謠言與網絡言論自由的理念根本上是背道而馳的,就像熱帶雨林中的絞殺樹反噬宿主的營養一樣,如果任由網絡謠言泛濫,遲早會令網絡喪失創新活力。
(摘摘自《光明日報》)詳細》》
【個稅改革,路向何方?】
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下一步,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 高培勇
現行個稅缺陷主要表現在它所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上。作為累進稅本為突出公平調節收入分配,結果由于工薪稅征收便捷而成為了主要稅源,而占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財產稅卻稅率更低且征收難度更大,最終導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納稅多的“劫貧濟富”反效果。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 賈康
個稅調整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再分配的“抽肥補瘦”,讓富人拿出更多的錢來。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發揮更大作用,使稅負更加公平。減少稅率級次有利于簡化稅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數國家稅率級次為3~5級,因此,建議我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級次由現行的7級簡至5級。結合目前我國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稅的主體人群的情況,可考慮在簡化稅制的基礎上,實行按年納稅,針對不同經濟境遇的人適用不同的扣除規定與匹配稅率,照顧進城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稅收負擔。
(摘編自《光明日報》)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