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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中國主流的養老方式】
新聞背景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以房養老,是否可行?推行難點在哪里?解決養老難題,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當事者說
自己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以房養老模式。因為房子是一筆不小的財產,留給兒女是天經地義的。
我就覺得對銀行不是很信任。你把這房抵押到這銀行,將來這銀行里頭保險不保險,不說咱們不信任它,也有可能是不保險的。
因為我有兒有女,他們呢,說實在話,還眼巴巴還看著我這房子呢。我把我這房子抵押給銀行以后,我可以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可以得到一筆銀行的利息了。等我百年不在了,房子讓銀行給收走了,那我兒女不得罵我啊。
試點困境
事實上,幾年前上海、北京等城市個別金融機構就自發興起嘗試,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滯萎縮。上海從2007年就醞釀“以房養老”,但推行多年僅成功6例。
專家評述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劉戈: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中國主流的養老方式
以房養老,實際上是有一部分有了房產的一些中產階層,當老了的時候,他想過一種更加體面或者更加寬裕的退休生活,那么這一部分人可以用以房養老的這種方式,它絕對不能夠成為一個全社會通行的主流的養老方式。在發達國家也不是,在中國的這樣一個限制條件下,還有中國的文化傳統里面,更不可能成為一種主流的養老方式。
在中國的現實情況下,子女和父母的財產是分得不清晰的。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你說讓中國的父母們在自己過世之前,把房子最后就典給銀行了,然后自己過很奢侈或者比較好的生活,這種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馬光遠:政府不能提出以房養老以后 就推卸基本的養老責任
以房養老屬于一個自我選擇,也就是說,你的基本養老應該政府來提供,政府不能說提出以房養老以后,就推卸你的基本養老責任。我想這個絕對不行、不可以,但是你要你的養老生活要過得好一點兒的話,那么你可以去自主地選擇,你可以跟金融機構去談,每個月給你多少錢,我覺得這是可以去做的。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朱恒鵬:70年產權問題是以房養老不能規避的關鍵問題
要把它推開,恐怕有些問題必須還是要做。第一就是關于70年產權問題,這個始終是懸在我們頭上的一把劍,70年后,這個房子的產權它的價值怎么確定?這個政策應該有個明確,否則大家都對此懸著,那么房屋的價值就會有影響。特別對于老人,住了30年,然后再活30年,這房子70年產權怎么去界定?這個事情我覺得是當務之急。第二個,我們應該有個安全網,就是讓每一個人不光是老人,還是老人的子女,都應該有尊嚴的活著,即使沒有房產,沒有財產,有尊嚴的活著就是吃飯、住房、看病都不需要求人,但不是說吃好、喝好、住好……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殷志剛:“以房養老”擁有更多潛在三個障礙
一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對中國老人來說,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老人更愿意把房產傳給子女;二是須老人個人持有房產證,與子女分開居住,有房產的支配能力;三是老人的經濟條件要適中。條件好的老人沒必要把房子抵押出去“以房養老”,而經濟過差的老人以房子視為重要財產和歸宿,出于對風險的擔心,也不愿意用房子做“倒按揭”。
其他選擇:租房養老
在不少養老院里,“租房養老”的老人不在少數。對不少老人而言,相對拿房產做抵押用“倒按揭”的方式養老,“租房養老”更容易讓他們接受。“租房養老”老人更能接受。這種付了養老院的費用還能留下房子的“租房養老”方式讓老人敢于嘗試。“拿租金來養老,過世后我還可以把房子留給后代。”不少老人希望為后代留下一些遺產,這樣做也讓他們覺得心安。
(摘編自央視網 詳細》》)(摘編自解放牛網-新聞晨報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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