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依憲執政”、財稅改革、國際話語權、信用、依法治國、加強經濟立法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莫紀宏:“依憲執政”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憲政”】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認為,“依憲執政”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憲政”,因為漢字的“憲政”已經在歷史上被作為許多命題表述的簡略形式使用過。最早梁啟超用“憲政”來支撐黃尊憲提出的“立憲政體”,將“憲政”理解為“有憲法的政治”或者是“按照憲法來安排的政治”。近年來學術界有人主張“憲政”就是“憲法政治”的縮寫版,但也有人反對,認為“憲法政治”也可以縮寫成“憲治”和“法治”等等。總之,當“憲政”一詞很大程度上被隨意地作為某些命題的縮寫版對待時,就會陷入概念含混的是非爭議中。
依憲執政的含義比較清晰,就是指中國共產黨依照憲法治國理政,并在憲法范圍內活動。依憲執政在當下具有特定內涵,它是針對依法執政來說的,是依法執政的上位概念。總而言之,我國的依憲執政絕不是西方資本主義的憲政,兩者存在著涇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區別。簡單地將我國依憲執政類比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政,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在民主政治的實踐中也沒有任何現實意義。
摘編自《人民日報》
【陳永昌:新一輪財稅改革的四大突破點】
經濟學專家陳永昌認為, 新一輪財稅改革需要突破四點:第一,期待著以“全口徑預算”為突破口的預算管理制度現代化。所謂“全口徑預算”,不僅將政府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全部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中,而且包括政府性債務和或有負債的監管,是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政府預算。第二,期待著稅收制度現代化。營改增后地方稅收吃緊,迫切需要培育新主體稅種,形成相對獨立的稅收體系。在我國現行的28個稅種中,雖然劃歸地方的稅種有18個,但這些稅種大都是稅源零星、征管難度高的小稅種。雖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較穩定,但企業、個人所得稅已劃分為共享稅,不能成為地方主體稅種。第三,期待“后土地財政”時代,以政府融資體制改革為切入口,逐漸改變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為主體,以土地儲備作為抵押支持,以銀行信貸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開辟地方政府新財源以取代“土地財政”。第四,期待加快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推進養老金與社會并軌,逐步減少財政包養人口,減少吃飯財政的壓力,騰出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社會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民生投入,解決分配不公和收入兩極分化問題,用現代財政運營機制保社會穩定與和諧。
摘編自《中國改革論壇網》
【侯俊軍:中國標準“走出去”構建國際話語權的現實障礙】
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副院長侯俊軍指出,中國標準走出去還沒有達到在標準領域全面構建中國的國際話語權的層次,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障礙。“中國標準”的國家形象沒有深入國外市場,國外市場對中國的標準不知曉,不接受。國際標準化領域對中國標準“走出去”工作整體上的圍堵。中國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角色從國際標準被動的接受者逐步轉變成為積極的參與者,一些國家基于對中國的誤解或者對中國崛起的擔心,采取各種手段來掣肘中國標準的國際化工作,從拒絕來自中國的標準提案,到阻止中國專家參加國際標準會議等等,形成一種對中國標準進入國際市場圍追堵截的局面。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沖突,不被國外消費者所認同。這些沖突既有技術指標、標準體系方面的硬性沖突,也有語言文字、文化背景方面的軟性沖突。而沒有清晰的英文版本,要讓中國標準在國外被接受,可能性幾乎為零。
摘編自《經濟日報》
【吳敏:信用是農村社會的獨特資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重慶日報報業集團副總裁、研究員吳敏認為,我國農村社會是以家庭為核心的熟人社會,以血緣、親緣、地緣和人脈為軸,向外輻射延伸擴展開來,構成特有的“圈層結構”,并以此為基礎,形成特殊的信任結構,形成聯系緊密、信任程度高的熟人信用文化。這種文化力量不僅維持著農村社會秩序,而且維持著農村經濟秩序。過去商業性金融的做法,是以假設信用欠缺為起點,為了資金安全,只將資金貸給有擔保、有抵押的客戶。農民無擔保、無抵押,很難從金融機構貸到款。這實際上從貸款的起點就否定了農民的基本信用。那么,農民有信用嗎?答案是肯定的。據銀監會數據,截至2014年6月末,整個涉農貸款的不良率僅為2.3%,低于其他領域。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的農村金融改革,以建設縣級征信中心為突破口,著力建立征信制度。截至2012年6月末,云浮市金融機構投向信用村的貸款不良率僅為1.07%。實踐證明,農村金融高效率、低成本發展,關鍵在于如何通過制度設計把農村的信用激活。換言之,農村社會存在的內部小范圍的高度信任和秩序,是農村社會的獨特資源,也是解決農村金融發展難問題的一把鑰匙。
摘編自《人民日報》
【張來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來明認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把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鞏固住,就必須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斷提高依法治國能力和水平。無論是改革、發展,還是穩定,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這是一方面的道理。另一方面的道理是,我們不能就法治講法治,也不是為搞法治而搞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轉”,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的“公轉”。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我國法治建設已經得到顯著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各個領域總體上已經實現有法可依。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一系列部署。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在執法和司法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摘編自《求是》
【馬一德:加強經濟立法 引領“新常態”】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馬一德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正步入新常態,轉型升級任務十分緊迫,增長面臨持續下行壓力,更加需要大力加強法治建設:一是把該放的權放到位,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凡是市場和企業能決定的都要交給市場和企業”。二是把該營造的環境營造好,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督制度。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軟實力的重要體現。營商環境的改進有賴于市場監管法治化,構建統一的法制化市場監管制度。三是把該制定的規則制定好,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制度。未來經濟立法的重點將在產權保護、市場主體立法、競爭秩序、激勵創新、懲戒失信等方面,無疑將對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增強經濟內生動力、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產生深遠的戰略意義。
摘編自《經濟日報》
(光明網記者 李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