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焦點
一直以來,我國在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方面的討論懸而未決,進而在管理實踐中躊躇不前,這種情況不利于形成金融國有資產發展總體布局,不利于實現其在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助推實體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爭等方面的戰略部署。其中的關鍵,需厘清由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不明確、導向不清晰、重點不突出引起的治理模式問題。
嚴格資本管理制度是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需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作為國有資產的一種類型,金融國有資產在管理方面同樣必須依循這一理念。“以管資本為主”與“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全面管理不同,其一方面要求國家在金融國有資產管理中“不缺位”,要獲得大股東相應的權利與責任;另一方面也要求國家對金融國有資產管理有范圍限定,須以出資額為限規范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豐富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內涵,有利于政府從日趨復雜、日益專業的企業經營活動中抽身出來,更專注于企業長遠發展戰略決策。同時,由于金融企業功能差別較大,又處于金融創新的前沿,以“管資本為主”也為國有金融資產提出了新的挑戰,如構建類別化、專業化的管理機制等。
規范授權經營模式是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的關鍵。現有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的行政色彩使得金融企業難以完全走出行政化配置資源的模式,這種行政權力直接干預的模式也不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精神。這就需要更加突出金融國有資本的資本屬性與功能。因此,在嚴格堅持資本管理模式的同時,需要在出資人和金融機構之間設立資本運營公司以隔離行政權力對企業的直接干預。資本運營公司在獲得嚴格規范的授權后,通過股權投資對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經營模式也有利于國有金融企業平等、公正的參與市場競爭。
健全權責匹配機制是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點。從社會規范的角度來看,金融監管是外部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設置的一條紅線,嚴格規定金融機構禁止事項的同時,也明確了監管機構自身的邊界,即不得滲入到金融機構日常經營活動,影響金融機構正當的市場化、商業化行為。從企業內部組織的角度來看,企業管理則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和,有效的企業管理能夠讓企業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增強企業的運作效率,實現良好的收益。金融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因此在企業管理中需更加關注內部控制以防范金融風險。
與上述兩類管理不同,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關注的重點是利益相關主體的權責問題。金融國有資產管理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并以市場為導向,這就要求政府從直接管理控制企業運營向委托專業的持股機構運作資本轉變,也就相應的必然涉及三方面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即出資人、資本運營公司及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一整套的權責匹配機制,就要求作為出資人的國家或其委托機構在履行出資責任的同時,有權對國有金融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并獲取相應的收益惠及民眾;作為出資人代表的資本運營公司,在授權獲得持有金融機構股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管理層實施科學績效評價和有效權力約束的同時,有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出資人對金融國有資產發展的布局與規劃;作為具體經營的金融機構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有義務配合資本運行公司針對企業實施的戰略規劃、績效評價等管理活動,并有責任按規定上繳經營獲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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