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政策建議
以統一管理平臺為切入點,理順授權機制,構建規范的金融資產管理體系。按照權責匹配的原則及結束“九龍治水”局面的現實需要,需明確一家單位代表國家出資對金融國有資產實施集中統一管理。結合國際經驗,并考慮到當前財政部門已經持股重要金融機構,以及國有企業紅利上繳財政部門及國有資本預算納入到全口徑預算的需要,應通過相應的法律,明確由財政部門作為國家代表履行出資人職責,統一管理金融國有資產。統一平臺負責制定相關的政策,按照中央要求,規劃金融國有資本的戰略布局,確立金融國有資本進退原則與經營范圍。在確定財政部門作為統一管理平臺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出資人代表設置機制。應根據不同資產分類管理的原則,在統一管理的平臺下組建若干資本運營公司,接受委托持股金融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執行管理職能。
以現代企業制度為著力點,完善治理機制,構建長效的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迄今為止,現代企業制度是被證明最為行之有效的企業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實現企業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匹配的治理機制。在所有權主體方面,國有資本不同于私人資本,因此更需要建立有效的治理機制:要求出資人代表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照《公司法》規范地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突出國有股東人格化要求;要完善派出董事、監事管理機制,按照法制化、專業化的方向,增強派出董事、監事的履職行權能力,突出企業制度現代化要求;確立具體的績效評估體系,避免在具體決策上的無據可依和盲目激勵,減少行政干預,提高金融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水平;推進國有金融企業薪酬收入體系市場化和規范化改革,有效約束與有效激勵并重,突出市場化改革要求。
以保障改善民生為落腳點,優化收益處置機制,構建普惠的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我國金融行業整體紅利明顯,資產收益率較高,收益規模可觀,理應讓金融企業產生的收益惠及民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國有金融企業中的上市公司由于分紅要求比較寬松模糊,難以實現強制穩定的分紅制度。非上市金融公司在分紅方面更是缺乏穩定性和規范性。因此,規范金融國有資本收益處置是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必須重點考慮的內容。這一方面要求積極推進金融企業上市,強化上市企業的分紅制度;另一方面還需要對難以實現整體上市的國有金融機構以及國有企業下屬的金融單位,制定相應的國有資本存量管理、收益管理、防范內部人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規范這部分金融機構的收益處置。分紅和收益上繳充實公共財政,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讓金融業高增長帶來的回報真正讓民眾獲益。(李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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