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的制度建構是推進從嚴治黨的關鍵舉措
從積極的意義上把握從嚴治黨,我們就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從嚴治黨不僅僅是一種告示、一種號召,而是一種行動;不是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不做這個不做那個(盡管不做這個不做那個是非常必要的),而是全黨同志必須確立的那種激情和使命。
基以這樣的認識,我們要按照習近平同志關于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的要求,積極推進制度治黨的實際進程。大量的案例表明,近些年來我們黨內的不正之風以及腐敗問題之蔓延,當然可以說是客觀形勢以及主觀世界的變化所帶來的結果,但是也不能不說與我們的一些制度性弊端有關。甚至可以說,多少年來我們多少次的黨內教育活動之所以成效不彰,也與我們一如既往的某些制度性建構不無關系。
從積極的意義上推進從嚴治黨,首先需要我們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實際進程。有必要通過切實的制度建構,來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并以此來抑制黨內少數人對于公共事務和公共資源的壟斷,從而從根本上奠定廉潔從政的基礎。與黨內民主制度相關的,還有必要積極推進干部制度特別是選官任官制度的改革。毫無疑問,近年來一些典型的腐敗案例,在很大程度上都與我們的某種不科學、不民主的干部選任制度有關。在少數人掌握著官職資源的情況下,就難免那種買官賣官的問題發生。因此,有必要從干部制度的改革入手,以建構政清風正的政治生態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還有必要修復已有的一些制度原則,如領導制度中的委員會制度和首長負責制。具體說來,在我們黨內的領導制度中,需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嚴格實行委員會制度;而在政府行政體系內,則要按照首長負責制的要求,規范我們的領導體制。所有這些,應該成為我們從積極的意義上推進從嚴治黨的關鍵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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