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 任遠
新聞背景:日前,就讀于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曙光中學八年級的15歲學生鄭雄被多名同學強行拉出學校,遭13名學生圍毆。因傷勢過重,鄭雄因搶救無效身亡。據了解,鄭雄屬于留守學生,他的父母都在浙江打工,他平時是住宿在學校里,周末是去親戚家住宿。近期以來媒體不斷曝光“留守兒童”遭到傷害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我國當下正經歷著規模巨大的人口遷移流動。與此同時,“大遷移”背景下的“大留守”問題也相當嚴峻,我國當前有6000多萬留守兒童、5000多萬留守婦女和5000多萬留守老人。這說明,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即家庭分離問題,它弱化了作為社會運行微觀基礎的家庭功能。近年來,留守兒童關聯的意外死亡、自殺問題、心理問題和教育問題等都說明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當前,我國人口大遷移流動過程中的嬰幼兒和兒童遷移表現出一些特點:一是總體上兒童的隨遷率較低,帶來較為嚴重的留守兒童問題,帶來兒童和遷移流動父母生活的分離。二是留守兒童問題實際上存在兩類留守,一是父母遷移流動以后子女留鄉的留守,和隨父母流動以后返鄉就學的留守。兩類留守兒童的年齡結構、生活安排和兒童發展面臨的問題有著不一樣的特點。嬰幼兒和兒童在成長期中的家庭分離和留守是值得關注的,而日益增多的流動兒童的返鄉留守同樣值得重視,他們的學業問題、心理問題、家庭問題和發展問題結合在一起,激發出嚴重的社會問題。
留守兒童和家庭分離在各種意義上都是“不合理”的,而實際上“留守”是遷移流動家庭理性選擇的結果。原因在于:第一,移民家庭為了實現財富積累寧愿或者不得不選擇家庭分離。第二,移民父母本身對在城市生活的預期是模糊的、不確定的。第三,流動兒童共同遷移使移民家庭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提高,而流動家庭缺少在城市展開家庭生活的充分能力。兒童的學齡前教育、幼托服務的成本較高。第四,遷移流動家庭的父母基本都是務工經商的勞動力人口,在工作和家庭的時間安排失衡,使他們缺乏照顧兒童的時間。第五,兒童在鄉村留守甚至是對子女未來成長最為合理的安排。
從他者來看,兒童留守是一種家庭生活的分離,是一種不合理的家庭選擇,但如果換一個視角觀察,這樣的家庭遷移決策恰恰又是基于家庭自身對流出地和流入地、對當下和未來、對家庭和社會、對制度安排和個人成長進行整體判斷后的“理性選擇”。從這個角度來看,留守兒童問題不是遷移流動人口的家庭選擇錯了,而是制度和社會環境因素帶來的家庭決策扭曲。
為了減少子女和遷移父母家庭分離的生活模式,加快推動與上述因素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環境建設顯得日益迫切。第一,需要加強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福利,通過新型城鎮化盡快地減少城鄉發展失衡,盡快地推動城鄉一體化;第二,需要通過推動遷移流動人口的市民化、增強其在城市社區的社會融入,改變其在城市穩定工作和穩定居留的預期; 第三,需要在城市中加強對遷移流動家庭的公共服務,包括教育、保障和住房服務,減少遷移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成本;第四,需要城市的就業部門對遷移流動人口提供更加以人為本、以家庭為本的經濟就業安排,規范勞動時間,完善對流動兒童的幼托服務,保障勞動者的工作就業和家庭生活的平衡;第五,需要在城市中提供幫助流動人口融合和發展的制度安排,包括加強教育培訓機會,逐步為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實現公平平等對待。這樣的制度和社會環境建設有利于改變家庭遷移決策,逐步實現遷移流動、家庭生活和子女發展的有機整合。
大遷移時代應對留守兒童問題,不僅僅是要努力幫助在農村中留守的兒童,為他們存在的各種生活風險提供社會支持,更應著眼于幫助家庭,為遷移流動人口家庭生活和家庭發展提供支持。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兒童留守問題是家庭被迫選擇的理性。良好的城鎮化不僅是要重視移民政策,更需要通過以家庭入手,實現對家庭生活的修復。通過發展以家庭為核心的家庭政策,通過社會建設和制度建設為家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從而強化家庭生活的整合,提高家庭發展的能力,可能是在大遷移流動的社會轉型中重建社會秩序、建設社會和諧的對策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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