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第三部門承擔福利供給
在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所引發的社會結構性變遷背景下,農民福利狀況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的相關政策取向。鑒于此,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應將農民福利作為重要考量,因為其所涉及的制度性安排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結構性變遷是影響農民福利的重要因素。
1.農民權利內生化。在中國,農民福利的主體性缺乏,根源在于其內生權利的缺乏。由此,政府對農民權利的保護,即是對農民福利的保護。一是保護農民產權,這主要涉及清晰界定農村產權;二是保護農民的政治權利,這主要體現為對農民選舉權和鄉村管理權的保護,具體措施為保護農民參選村干部的權利,堅決打擊拉票、跑關系等行為,為農民直接管理鄉村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提高農民素質,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是通過對農民進行教育和職業培訓以提升其教育水平,進而增強農民的“可行能力”。
2.社會權利平等化。森認為公平不僅包括權利公平、規則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還應包括機會公平和能力公平等,機會公平是實現能力公平的前提條件,而能力公平又是實現社會真正公平的必要保障。在中國,首先要改變福利制度的二元狀態。一方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民變市民”;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福利體系,包括農村養老金保險制度、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業保險制度等多層次、多方位的保障福利體系。其次,加大財政支農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比重,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最后,要宣傳和推廣公民平等理念。
3.農民福利多維化。農民福利內涵是多維度的,農民福利不僅包括物質內容,還包括“非物質”信息。收入增長對于提升主觀幸福感至關重要,與此同時,非收入因素也需得到高度重視。在發達國家,衡量福利的功能性活動主要包括:居住條件、健康狀況、教育和知識、社交、心理狀況,有時還要加上勞動力市場狀態和家庭經濟資源。鑒于此,農民的非經濟福利需求,諸如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心理狀況、環境狀況、自由程度和社會公平狀態等均應受到關注。
4.福利供給主體多元化。國家無力獨自承擔農民福利的供給責任,以家庭為基礎的土地保障功能亦呈趨弱態勢,唯有多元福利供給主體的有機組合才能實現農民福利的充分供給。將農民福利供給納入第三部門,可消解農民福利的主體缺位困境,破解“國家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有限的困局。一是政府應與第三部門通力合作。政府與第三部門具有截然不同的組織特性和行動邏輯,在農民福利供給中應避免機構的使命偏差,共建合作伙伴關系。二是政府發揮“掌舵者”作用,積極進行制度環境建設,為第三部門的治理營造有利平臺,進而由第三部門發揮中介角色,實現福利傳遞。三是加強對第三部門的有效監管。除了政府的有效監督外,第三部門還應以組織內部的理性化制度設計來進行自我監督,同時,加強以農民參與為基礎的社會監督,從而阻斷利益的尋租渠道。
(本文系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項目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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