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張海明
●老子所說的“自然”并不是一個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外在于人類自身的客觀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
●在“道法自然”等觀念影響下,古代中國孕育出了獨特的美學系統。與西方哲人認為藝術起源于對自然的模仿不同,中國古人并不贊成逼真地復制現實,而主張在作品中呈現自然昭示的意蘊
●領悟“道法自然”,有助于認識和尊重藝術創作特有的規律,提升藝術作品的審美品位,使傳統美學精神在現代藝術之樹上綻放新的花朵
老子不是美學家,《老子》中也很少談文學藝術,但其中某些用語如“妙”“樸”“虛實”“有無”,某些命題如“大音希聲”“大巧若拙”“滌除玄覽”“知白守黑”等,卻對后來的中國古典美學和藝術理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成為中國美學的重要范疇和藝術創作的基本法則。而其中最具根本性、最廣為人知的,則非“道法自然”莫屬。
道法自然意在尊重規律
“道法自然”語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币馑际侨巳》ㄓ诘?,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則取法于自然。對老子所說的“自然”,今人容易產生兩個誤解:一是將“自然”理解為一個比道更高、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將“自然”等同于與人類社會相對應的自然界。但事實上,老子所說的“自然”并不是一個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那個外在于人類自身的客觀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因此,“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實就是遵循事物自身發展的規律,它的另一種表述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無為者,順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發展變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老子所說“自然”非客觀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對以自然造化為師。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萬物無疑是人取法的對象。問題的關鍵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萬物的客觀形態,而是顯現于其中的某種意蘊。老子有關道的認識,得自他對自然萬物的觀察和思考。正是從對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長周期,對水流沖擊、侵蝕巖石過程的觀察中,老子意識到“強大處下,柔弱處上”和“弱之勝強,柔之勝剛”的道理,進而總結出“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的規律。萬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為依歸。
莊子進一步發展了老子的哲學思想,同時也把隱含在老子哲學中的潛在美學思想充分地展開了。在《莊子》一書中,“道法自然”的思想以寓言的形式得到了具體生動的闡述,如通過“東施效顰”“混沌開竅”等故事說明自然為美的道理,通過“伯樂治馬”“魯侯養鳥”等故事批評人為改變事物自然本性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莊子并不絕對否定人為的作用。固然,“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但如果是在順應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從事人的創造,“既雕既琢,復歸于樸”,便能巧奪天工、妙造自然,臻于“刻雕眾形而不為巧”的境界?!哆_生篇》記梓慶削木為公式,見者驚猶鬼神,所以如此,關鍵在于梓慶以自己素樸的天性去感悟自然之道,入山林“見成公式”,“然后加手焉”。這仿佛是自然借人類之手來完成,最終創造出毫無人工斧鑿痕跡的藝術作品。應該說,“梓慶削木”傳達的自然不廢人為、人為不失自然的思想是相當深刻的,較之老子所說的“道法自然”,莊子上述見解對中國美學的影響更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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