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民維權抗爭意識增強與壓力型維穩體制的矛盾
當前農民維權抗爭意識增強意味著,只要覺得他們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利益沒有得到保障,或者說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就可能進行維權抗爭。當他們維權抗爭的訴求沒有得到有效回應時,就會跟維權抗爭對象發生激烈沖突,或者通過一些激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其中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把事情鬧大倒逼基層黨委政府出面解決問題。農民維權抗爭的方式往往會激化社會沖突,這與當前基層黨委政府維穩政治發生了沖突。
“維穩政治”通過壓力型的維穩體制和信訪維穩“一票否決制”、維穩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信訪維穩的壓力向下轉移,最終落到了縣鄉兩級身上。如果縣鄉在信訪維穩上出現差池,就很可能被上級問責,甚至取消評優和晉升機會。在這種壓力之下,縣鄉兩級就要群防群控信訪和不穩定因素,控制不穩定因素爆發或不讓上級黨委政府知曉有不穩定事件發生,其方式往往是“壓”“拖”“捂蓋子”“恐嚇”等。這些“堵”而不是“疏”的措施在農民維權抗爭意識日益增強的當前農村已難以奏效,甚至激化矛盾。當農民的訴求在縣鄉兩級得不到滿足,他們就可能把事情“捅”到上一級黨委政府,一般的策略是越級上訪、進京訪及群體性鬧訪,最激烈的是群體性事件。這個時候,基層黨委政府能夠選擇的政策工具就更為有限,而“政府兜底”卻不失為一個選擇。
(四)“政府-農民”關系的變化與政策工具可接受性的矛盾
政策工具有效實施的前提之一是政策對象的接受,在農村社會沖突管理中,就是作為沖突方的農民的認可。農民對某一政策工具的認可度越高,其實施性就越強。農民對某類型政策工具的接受,而排斥其他類型的工具,表明的是農民與政府關系的差異。當前農民與政府的關系正在發生深刻變革。在“群眾路線”的指引下,農民與政府共享同一套政治理念和價值,在政策工具的選擇與實施中,農民被充分地動員起來了,較強地認同政府的政策工具。隨著農業稅取消、政府施政重點上移和群眾路線虛化,農民與政府逐漸疏遠,隔閡日深;特別是在政府財政大量向農村轉移之后,農民遂習慣于向政府索取,孳生索取乃權利的意識。據此,農民在與政府打交道時,總是希望從政府那里得到更多利益。在對政府的政策工具的接受性上,如果農民從某類政策工具的實施中得不到利益,他們就不接受它;如果可從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則更多地接受它,乃至“逼迫”政府選擇它。“政府兜底”是沖突方把事情鬧大的主要預期,也是“職業代鬧”出現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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