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論與討論
“政府兜底”的前提是農民的鬧訪鬧大。農民通過鬧訪的行動策略將“小事鬧大”,而政府則通過兜底的政策工具將“大事化小”,二者共同建構了當前農村社會沖突管理的一般邏輯。農民鬧訪鬧大改變了社會沖突的性質和方向,使沖突轉變為政府立馬要解決的政治問題,政府若不采取果斷措施就可能使自己陷入政治漩渦。然而,政府并不像人們所想象那樣無所不能,當它面對農民鬧訪鬧大時,所能動員的資源和選擇的政策工具極為有限。“兜底”的政策工具是政府無奈但理性的“選擇”,它具備有效性和易操作性的特點,使社會沖突在短時間內得以化解,農民接受了政府的秩序供給,政府的政治壓力驟然稀釋。
盡管“政府兜底”能“盡快”地平息具體的社會沖突,但它畢竟是一種非制度化、非常規性的政策工具,并帶來了諸多問題,如政府財政使用是否合理的問題、公平公正問題、法律權威問題,以及誘使新的鬧訪鬧大等。由于政府兜底的存在,鬧訪鬧大已現職業化趨勢。基層黨委政府在面對群體性鬧訪、職業代鬧時,更容易通過兜底方式平息沖突,甚至為了盡快消解輿論、走出政治漩渦而無原則、無底線地退讓。
為此,必須扭轉基層黨委政府在農村社會沖突管理中隨意兜底、濫用兜底的局面,使沖突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1)政策工具的選擇應充分結合有效性與合理性。基層黨委政府在沖突管理中,要講政治、講正氣、講原則、有底線、有立場,不能只求解決問題而不問手段。(2)通過頂層設計,改善農村社會沖突管理中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社會情境。要把群眾路線坐實,改善黨群干群關系;加強整體性、無縫隙政府建設;建立辯證的穩定觀、沖突觀和政績觀。(3)探索和建立合理有效的工具庫,豐富沖突管理的政策工具選擇。將農村社會沖突管理納入制度化軌道,使沖突管理和化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積極培育和引導社會權威主體作為第三方介入農村社會沖突。等等。
[參考文獻]
[1] 韋長偉.維權抗爭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J].唯實,2011,(11).
[2] 李婷婷.兜底的調解者[J].社會主義研究,2012,(2).
[3] 韓志明.利益表達、資源動員與議程——對于“鬧大”現象的描述性分析[J].公共管理學報,2012,(2).
[4] 丁煌,楊代福.政策工具選擇的視角、研究途徑與模型建構[J].行政論壇,2009,(3).
[5] 陳柏峰.群體性涉法鬧訪的生產機制及其法治[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4).
[6]唐賢興.政策工具的選擇與政府的社會動員能力——對“運動式治理”的一個解釋[J].學習與探索,2009,(3).
[7] 賀雪峰,劉岳.基層治理中的“不出事邏輯”[J].學術研究,2010,(6).
[8]唐賢興.政策工具的選擇與政府的社會動員能力——對“運動式治理”的一個解釋[J].學習與探索,2009,(3).
[9] 賀雪峰.鄉村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
[10] 安東尼·吉登斯.社會的構成——結構化理論大綱[M].李康,李猛(譯),三聯書店,1998.380.
[基金項目]2013年華中科技大學自主創新基金“和諧社會背景下基層社會管理機制研究”
[作者簡介]楊華,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王會,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上一篇:國外養老金制度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