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 俞賀楠
【大勢觀察】由于“學生實習工”不受《勞動法》所賦予的各項保障,侵犯“學生實習工”權益的事件也屢屢發生,“學生實習工”的權益保障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建議加快出臺學生實習工指導意見;建立學生到企業實習備案制度;加強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強化企業責任并加大保障力度;進一步完善對學校的監督指導。
近年來,隨著我國產業轉型升級與梯度轉移的需要,很多沿海地區企業搬遷至我國西部地區,帶來了新的就業機遇;與此同時,由于西部地區一時間無法提供充足的勞動力資源,這些企業在生產旺季又面臨著“用工荒”問題。
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8月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能視為就業,因此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此后,在《勞動法》逐步完善及修訂的過程中再無具體條款涉及學生實習工,這就導致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處于“真空”狀態。
企業使用“學生實習工”的主要形式包括:校企合作、政府部門就業角度參與、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目前,我國很多地區“招工難”與“就業難”長期并存的結構性就業矛盾是導致企業使用學生實習工的根本原因。近年來,很多企業大量使用學生實習工,有來自政府、企業、學校、學生等多方面的原因。
企業使用“學生實習工”的問題分析
1.政府層面
第一,學生實習工政策缺失。當前,我國關于企業使用學生實習工方面尚無有力政策,尤其是人社部門的相關政策嚴重缺失。現有針對學生實習的相關政策也僅僅是這兩年教育部門在教育部出臺的政策基礎上轉發或者自行發布的一些地方政策文件,從調研了解到的情況看,這些政策執行起來也尚缺乏有效監督和具體指導。
第二,各部門缺乏聯動機制。當前,全國很多地區的人社部門與教育部門分別對技工院校、職業院校進行管理,進而出現了“一所學校、兩個牌子”的現象,比如,課題組調研的“××市鐵路運輸技師學院”,又稱“××市鐵路運輸中等職業學校”,很明顯地造成了主管部門的混亂。
第三,就業工作中短視現象。近期,在各地政府的要求下,人社部門、就業部門、信產部門等相關部門為了在短期內滿足企業用工方面的需求,甚至出現為個別企業服務(招工)現象。
2.企業層面
第一,企業管理不完善。通過對學生實習工深度訪談及問卷分析了解到,使用學生實習工的企業在管理方面存在較大問題,有些崗位對學生實習工的管理比較簡單、粗暴,甚至出現不人性化、不文明的現象。調查對象小W介紹到:“我所實習的企業,生產線班組長的管理簡直太粗放了,他可以隨意斥責我們學生,不僅生病請假難,而且就連吃飯時間也扣留我們學生在那里做清潔衛生”。調查對象小Z介紹到:“我們畢竟是學生,他們(企業)不僅不對我們區分對待,還隨意讓我們多干活,如果不干還會受到訓斥,學校老師也不管”。可見,學生反映比較普遍的問題之一就是企業管理不完善,這也極易轉化為企業內部的不穩定因素。此外,實習協議無法執行。學生在去企業實習前,企業往往通過學校與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其中協議條款中明確了“每天工作8小時”、“自愿加班”等,但是據實習學生反映,他們到了企業之后,協議上的內容基本上很難實現。
第二,勞動強度較大。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時間大多為企業生產旺季,一些企業為完成訂單任務,不同程度存在安排實習學生上夜班和周末加班的問題。很多學生實習工反映,很多企業勞動強度比較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加班時間多而且長,甚至出現強迫加班現象。其二,休息休假時間少,上六休一為常態。其三,夜班現象也比較普遍。調查對象小L介紹到,他曾試圖向線長(生產線管理人員)說明自己不愿意加班,可是如果不加班將被視為曠工。同時,每天的工作時間也超長,一般而言,早8:00—晚23:00為正常工作時間。此外,上夜班也是很多實習學生不愿意的,但也沒有辦法,很多學生被安排連續上一個月夜班以配合企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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