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政治學研究所所長:高奇琦
內容提要:國家治理由國家建構、國家發展和國家轉型三部分內容構成。目前國內的國家治理研究主要采用規范的分析方法,而這一概念的深入研究則需要采用實證方法,比較方法最適合進行國家治理研究。類型學、質性比較分析和比較歷史分析可以為國家治理的實證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論基礎。國家治理對于比較政治也具有重要的構成意義。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主義這三大比較政治學流派中都有豐富的國家治理研究。然而,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西方比較政治學的“民主化轉向”致使人們產生一種誤解,即認為只有民主化研究才是真正的比較政治學。這種觀點用“民主化”替代了真正處于中心位置的“國家治理”,并且讓比較政治的研究范圍變得狹窄和局促。因此,比較政治研究需要恢復國家治理在其研究內容中的核心地位。國家治理可以為中國比較政治學的發展提供關鍵性的議題領域。同時,中國的比較政治學則可以在中國國家治理的經驗以及世界各國國家治理實踐的比較基礎上形成自己的經典作品。
關 鍵 詞:比較政治學;國家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比較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看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和內容。然而,這兩個領域的內容實際上有非常大的交叉,并且這兩個研究領域目前在中國都出現了重要的發展契機,兩大內容之間有非常重要的相互推動作用。筆者嘗試考察比較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之間的互動關系。文章的框架基本如下:首先,對國家治理的內容從經驗和學理上作出一些界定;其次,就比較政治對國家治理研究的意義進行討論;再次,就國家治理對比較政治研究的意義進行分析;最后,從中國的國家治理模式與中國的比較政治研究之間的關系進行更為深入的探討。
一、何謂國家治理
在政治學研究中,“國家治理”是一個相對新的概念。正因為這一概念比較新,對其內涵和外延的學術共識遠沒有達成。所以,多數國家治理研究還只是在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上進行討論。相比而言,“治理”卻是一個在中國流行了近20年的概念。當然,關于“治理”概念的共識也未完全達成。目前關于治理概念內涵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兩層含義:一是治理有強烈的非中心和社會導向的內涵;二是治理就是問題的有效解決。
從字面上來看,“國家治理”是“國家”與“治理”的組合。然而,這種組合并沒有標識清楚“國家”與“治理”之間的關系。因此,研究者在使用“國家治理”這一概念時,可能會出現三種不同的含義:一是以國家為單元的治理,即“國家的治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可以把“國家治理”作為一個層級嵌在“鄉村治理”、“城市治理”、“地區治理”(超國家)和“全球治理”的序列治理結構之中。二是以國家為主體的治理,即“國家去治理”。這層含義強調國家作為主動性的角色去干預和調控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以國家為客體的治理,即“對國家的治理”。這層含義強調國家的利維坦性質,并認為如果不對國家形成有效的制約和限制,那么國家將會對個人的生活和社會的活力形成壓迫性的影響。這三層含義相互牽制,并存在一些緊張關系。然而,多數研究者在使用時,把這三者關系合并在一起討論。
以上對國家治理概念的討論還主要基于字面和規范層面。筆者嘗試從比較政治發展的歷史脈絡來對國家治理的構成內容進行分析。從經驗上來看,國家治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國家建構、國家發展與國家轉型。國家建構是國家治理的最初階段,它是一個從無國家到有國家的過程。國家建構有兩大任務: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財政自主就是國家形成一套自主地向社會汲取資源的系統。許多比較政治的研究成果表明,這種財政自主能力的形成往往與戰爭聯系在一起。①暴力壟斷則是國家將暴力的使用權壟斷,而其他行為體不能使用暴力或必須經過國家的授權才可有限度地使用暴力。②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完成國家建構,就看這個國家是否形成了最低程度的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需要說明的是,因為國家建構是國家治理的初始階段,所以,國家在建構之初并不一定會形成非常高程度的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國家建構也就是政治秩序的基本建構。沒有完成國家建構的國家,我們一般稱其為失效國家。③
在國家建構之后,就產生國家發展的問題。國家發展可以從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個層面涉及國家治理體系,即國家發展是從秩序國家到賦權國家和創新國家的過程。如前所述,國家在建構之初最主要的功能是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然而這兩大功能都會產生強烈的社會反抗和社會壓制。所以,從國家整體發展的角度來看,國家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具體而言,國家治理至少還需要包含其他兩大類功能:第一,合法性功能。④暴力的過度使用可能會導致暴力壟斷的喪失,而過度汲取資源同樣會引起社會的反抗,所以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需要更為復雜的多方參與的社會過程,這種社會過程可以承擔將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合法化的功能。在現代社會,國家治理的合法性功能主要通過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等形式來實現。第二,激發經濟和社會創新。過度汲取資源可能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枯竭,所以一個卓有成效的國家治理模式不會過度汲取社會資源,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汲取社會資源的同時激發經濟和社會的創新。經濟和社會創新可以將社會資源的“蛋糕”做大,從而保證國家能夠在更大程度上汲取資源。從這兩點來看,一個完整意義的國家治理體系應該包括秩序系統、賦權系統和創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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