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發展的西方視野與中國特色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然要求法治建設的全球品質與中國特色的會通、國際經驗與中國問題的兼容。與西方國家的法治道路相比,我們的法治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道路相比,我們的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的。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法治發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結合。作為一個法治欠發達國家,我們面臨著向西方學習借鑒和融會貫通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在認識和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時注意以下兩點:首先應當做到堅持法治的共識,即恪守被世界各國所公認的基本法治理念與原則,而不能將中國法治與世界法治發展乃至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過程相割裂。譬如,法治優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民主、權由法定、有限政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罪行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必須獲得廣泛認同和堅守。只有強調法治發展的共性和基本準則,才能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獲得國際社會的理解與認可,從而獲得我們的法治話語權、更好地參與國際的全球治理。其次,堅持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自信。要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不是純粹西方意義的民主法治,也不是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建設的再版,更不是本土的封建法家法治。故此,我們不能把西方國家或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拿來生搬硬套,更不能把封建人治的東西拿來四處宣揚、“新瓶裝舊酒”。法治是屬于人類共同的治國理政經驗和精神財富,我們不應當把它說成是西方所特有的東西,而把自己隔絕于法治文明之外。
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治相結合的問題
作為法文化傳統深遠的國家,中國推進現代法治建設離不開對傳統法文化的細致梳理與辨別,離不開對中華法文化之精華的汲取。實現傳統法文化的現代轉化,要求我們回答什么是中國法文化傳統以及什么是中國優秀法文化傳統的相關問題,要求我們能夠在傳統中區別良莠,會用現代的眼光審視傳統。而且,作為一個封建人治文化和人情文化傳統深厚的國家,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當中,我們必須特別警惕傳統法文化中權大于法的人治思想、情大于法的人情思維的消極影響,必須克服法治實踐中的“歷史傳統決定論”觀點以及由此而發的關于法治建設的悲觀主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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