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燕 陳偲
英國1870年在世界上率先實行公務員制度。公務員薪酬制度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不斷趨于完善。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在經濟下行和財政壓力下,英國政府對公務員薪酬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減支增效效果日益顯現。
英國現有約540萬公共部門工作人員,但只有政府部門所雇用的工作人員才被劃定為公務員。根據2015年1季度的統計數據,英國現有40.6萬名公務員,其中約3700人為助理國秘(大致相當于我國的副部級)以上高級公務員,其余是普通公務員。普通公務員依照級別分為行政助理(AA)、行政官員(AO)、執行官員(EO)、中級執行官員(HEO)、高級執行官員(SEO)、7級官員(G7)、6級官員(G6)七等,并按照工作地點劃分為倫敦市內、大倫敦地區、其他地區三類。高級公務員只按照級別分為三等,不再按照地區分類。
英國政府認為公務員薪酬制度設計必須滿足四條原則:一是要準確定位。既要確保薪酬水平具有足夠競爭力,能夠吸引優秀人員進入政府長期服務,又要考慮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和滿足國民要求政府節約開支的愿望。二是要配套完整。薪酬制度應與公務員等級和晉升等相配套,按照公務員類別、等級劃分制定不同的薪酬標準,與不同職級公務員所需資格條件的高低相匹配。三是要結構合理。英國公務員的薪酬收入應以標準工資為主,獎金和津貼等福利為輔。四是要普遍適用。英國公務員薪酬制度和薪酬標準不僅應適用于公務員本身,而且在進行適當調整后還應適用于其他未劃入公務員序列的公共部門工作人員。
按照上述原則,不同部門同級別、同地區公務員薪酬水平大致相當、略有差異。根據2014年數據,在倫敦市內工作的行政助理級公務員年薪一般為1.85萬至2萬英鎊,在其他地區工作的行政助理級公務員薪酬一般在1.55萬至1.65萬英鎊之間。普通公務員中級別最高的6級官員如在倫敦市內工作,其年薪為6萬至7萬英鎊,如在其他地區工作,其年薪為5.5萬至6.5萬英鎊。與普通公務員相比,高級公務員薪酬等級的跨度較大。一等高級公務員(SCS1)年薪為6萬至12萬英鎊,二等高級公務員(SCS2)為8.5萬至16.5英鎊,三等(SCS3)則為10.5萬至21萬英鎊。
對于普通公務員的薪酬管理,英國政府按照中央統一管理、部門適當調整的原則,將部分權力下放到具體的部門,既防止“統得過死”,又防止“一放就亂”。統一管理主要體現為中央通過軟、硬兩種約束規范各部門的行為。硬約束主要是以財政預算來明確界定公務員薪酬預算上限,無論公務員工資、獎金、津貼如何變動,也不可能超過預算總量上限;軟約束則是通過下發指導意見來規定薪酬設計的總體原則以及勞資協議的基本形式與流程。各政府部門在不突破預算、不違背指導意見確定的框架原則前提下,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分別與部門內的公務員工會談判并最終與下屬公務員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英國不同政府部門公務員的薪酬既大致相當,又存在一定差異。英財政部在年度預算案中會對公務員的薪酬開支制定預算,并在每年3月發布《公務員薪酬發放指導意見》,對普通公務員薪酬水平、增資幅度等做出規定,由內閣辦公廳監督、協助政府各部依照指導意見精神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薪酬方案。方案報各部主管內閣大臣批準后,各部人事單位開始與本部的公務員工會進行正式談判,最終確定該部本財年薪酬方案。如談判結果涉及重大調整,則薪酬方案需重新報主管內閣大臣批準,必要時需報財政部核準。
助理國秘以上的高級公務員薪酬則由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管理。中央政府任命、獨立運作的高級公務人員薪酬審查委員會(SSRB)定期審查、評估高級公務員、高級軍官、高級警官、高級法官等高薪公務人員薪酬標準,綜合考慮吸納人才的需求、政府財政狀況、各部門工作表現、人才市場區域性差異等因素,提出建議供政府參考。但其建議不具強制性的約束力,中央政府對于高級公務員薪酬標準具有最終決定權。
2008年金融危機后,英國經濟陷入嚴重困難,保守黨與自民黨聯合政府2010年上臺后將削減赤字作為首要任務。為縮減政府支出,英政府從2010年開始連續3年凍結年薪2.1萬英鎊以上公務員漲薪,并規定各部門嚴格控制包括工資、津貼、獎金在內的公務員薪酬預算。雖然目前英國經濟形勢有所好轉,但最近發布的《2015—2016財年公務員工資發放指導意見》中繼續要求各部門薪酬預算年增長率不得超過1%。
上一篇:用刑法規制電子商務失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