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空村化”后的社會治理對策
從長遠看,非農化和社會結構調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要實現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社會的有序穩步發展,就要從頂層設計的高度重構當前的鄉村治理結構,在社會轉型中,促進農村發展現代化,促進社會結構更加合理。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空村化”后的農村,在基層黨組織建設上,針對農村大量人口流失的客觀情況,要突破慣常模式探索強村帶弱村、大村帶小村等“村村聯建”的黨組織設置方式,在人口較少的自然村,可以設立黨小組。對于村委會,應當采取社區化的管理方式,打破原有村民自治單位的范圍,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平臺。也就是說,將“空村化”后的農村納入中心村或者周邊較大村子的覆蓋范圍,也可以由相近的幾個村子共同組建一個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居民小組。
實現人口有序流動。農村人口的流動和轉移,是市場要素在勞動力資源配置方面的體現,但作為個體的農民很難主動把握市場需求,因而導致這種人口的流動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無序和盲目,這就需要構建人口有序流動的機制。所謂有序流動,指的是這種流動不僅僅是從農村到城市的單向流動,而是雙向的流動,并且這種流動是合理的、有助于區域內各項事業的發展和流動者本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在引導農民從農村流向城市的過程中,必須通過整體規劃確定轉移的目標和方向,尤其是要增強中小城鎮對農村勞動力轉移接納的能力。同時將城鎮化進度放在合理的速度之下,適當鼓勵農民從城市回流農村,培養新型農民,激勵農民回鄉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為農村發展輸入新鮮血液。
合理整合資源。“空村化”后的農村無論是在耕地、宅基地抑或其他公共資源的利用上,都因為人口的銳減和管理的滯后存在很大的浪費,必須充分考慮農村地域特點和農民意愿,適時推動資源整合。要對農村空間布局重新進行規劃,規劃的目的不是通過趕農民上樓來圈地賣地,而是科學利用空間,重新進行土地整理,促進還田、還林、還園,保障農民權益最大化,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通過土地流轉整合土地資源,在鞏固所有權、明確承包權的基礎上,放開經營權,將土地資源規模化利用以實現土地效益最大化;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包括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設施建設,改變農村落后面貌;針對多數“空村化”農村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特點,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起農村公共服務網絡,統一通過便民業務審批、綜合信息共享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管理服務系統為農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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