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瑞瑤
“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如何支持“三農”發展長期備受中央和各級政府重點關注,尤其是困擾“三農”的金融服務是近幾年中央關于支持“三農”一號文件重點涉及的內容。從2011年中央印發的1號文件,第一次明確提出“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以來,但是由于多種原因金融租賃業務為“三農”服務的效果并不明顯。2014年出臺的《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的中央一號文件,不僅提出了“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以改善“三農”金融服務,而且首次提出“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隨后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印發了《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42號),分別對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提出了具體要求。
金融租賃作為一種將“融資”與“融物”結合為一體的新型融資、投資和貿易方式,是對銀行信貸和商品流通的創新,是一種綜合性的創新金融產品。起源于1950年代的美國。它具有融資、投資、促銷、資產管理和經濟調節等多種功能,尤其是具有融資期限較長(一般為三年以上)、初期投入低、分期償付租金等優勢,是市場經濟中一個多方位的中介體,在資本、貨幣、設備(消費)市場之間,在投資者、銀行、制造商、經銷商和消費者(承租人)之間起著相當廣泛和重要的橋梁紐帶作用,貫穿于社會經濟的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能適應市場的發展及不斷創新。我國金融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從1980年代開始起步,經過了初創、快速發展、風險爆發、清理整頓之后,到21世紀初開始步入規范、健康、較快的發展之路。截至2013年底全國金融租賃公司21家,融資租賃合同余額已達20000億元,在我國金融市場中的作用越來越明。但目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服務區域主要是大中城市,服務對象主要是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等行業,對于“三農”涉及極少,不僅沒有一家專門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也沒有為結合“三農”融資特征而設計的金融租賃創新產品,金融租賃在“三農”領域的業務比重非常小。
一、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制約因素
金融租賃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對“三農”發展尋求新的融資方式和解決“三農”發展的資金瓶頸有著重要意義,雖然從2011年我國開始重視并推廣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業務,但由于受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模式、市場規模等多種因素的制約,金融租賃對“三農”的影響非常小,開展“三農”金融租賃業務面臨很多抑制性因素。
?。ㄒ唬┤谫Y理念單一,金融租賃業務推廣難度較大。由于我國農村市場經濟觀念落后,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在農村的覆蓋面較小,“三農”融資需求者對金融的接觸和了解較少,對金融租賃更是知之甚少,在融資渠道上基本上都是依賴于傳統銀行信貸或民間融資,在觀念上受傳統“重買輕租”的思想約束,對金融租賃的交易結構和基本原理存在抵觸情緒,尤其是在租賃期內標的設備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所有這一交易特征很難接受。同時,金融租賃在我國也是近幾年才迅猛發展起來的,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大型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礦產業等領域,而且由于金融租賃機構數量較少,2014年7月才開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為從事特定領域融資租賃業務而設立的專業化租賃子公司(設立要求高,到目前為止設立專業子公司的甚少),市場份額較小,行業的統一組織宣傳較為缺乏,導致金融租賃業務在“三農”領域拓展難度較大。
?。ǘ﹥炔啃庞貌蛔悖叭r”金融租賃風險較高。一方面,“三農”的弱質性決定了“三農”金融租賃風險高于其他行業。農業作為基礎產業,基礎差、底子薄,而且受自然風險影響很大;農業企業主要分布在農村和鄉鎮,家庭企業模式居多,有的還停留在手工作坊階段。缺乏企業管理的知識和概念,少有科學的管理制度支撐,內控薄弱,財務混亂。農業企業起點低、實力弱,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叭r”財產實力有限,財務狀況不透明,能夠提供的有效抵押和擔保不足,有限的財產權利,包括農村土地等又受到制度限制,不能抵押,無法緩釋金融租賃風險。
?。ㄈ┙灰壮杀据^高,金融租賃公司服務動力不足。不對稱信息下的事前機會主義被認為是正規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最重要的深層次原因之一,這也是金融租賃公司采取“逆向選擇”的主要原因。作為整體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市場由于市場發育程度相對較低,使得該市場上所存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尤為突出。這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為了獲取“三農”客戶的信息,包括租前調查、租后管理等,不得不花費大量的信息探尋成本?!叭r”融資客戶主要分布于廣大的農村地區、規模小、信息公開程度較低,金融租賃公司很難通過傳統方式獲得對“三農”客戶的經營水平、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等信息。更重要的是,根據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制度安排,除了為從事特定領域融資租賃業務而設立的專業化租賃子公司外,是不允許設立普通分支機構的。因此,針對交通不便、融資金額較小的“三農”客戶來說,金融租賃公司提供服務的動力遠遠不足。
(四)缺乏政府支持,“三農”金融租賃收益低下?;凇叭r”融資需求的特點,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營運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幾乎均來自銀行貸款,資本成本相對較高,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收益相對較低,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需要和商業逐利性的要求。而國家對“三農”的相關政策補貼或支持,均直接針對“三農”經營者,對金融租賃公司而言,基本沒有任何針對開展“三農”金融租賃的優惠政策。從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金融租賃公司主要贏利部分來自城市租賃業務,對農村的金融租賃利潤較低,因此一般對于農村的金融租賃業務,均得到政府支持或基金的資助。如墨西哥的John Deere租賃公司得益于政府的農業專項基金支持;巴基斯坦的NLCL租賃公司也得到了來自政府和基金的支持與資助等。
二、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業務定位
金融租賃產品不同于銀行信貸、信托、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制度約束它不能夠為資金需求者直接提供資金,而是以“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因此,金融租賃交易結構中必須有商品(租賃標的物)的買賣,否則無法實現融資行為。針對這一特征和租賃標的物的要求,金融租賃服務“三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需要進行選擇,即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業務定位。
?。ㄒ唬┺r業機械金融租賃。在我國,農業機械化在保障糧食生產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業生產基礎或農場,農業機械需求量比較大。2012年我國農業機械工業總產值就達3284.5億元,首次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農業機械制造大國。據預測,2015年國內農機工業銷售總值將超過4000億元,隨著農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發展,農機需求結構將發生巨大的變化,大型、高端產品的需求比例將顯著提高,這將為農業機械金融租賃業務帶來巨大的市場發展空間。但對于相對分散經營的多數農戶來說,購置農機具不僅存在資金問題,而且還存在單戶農機具作業時間和作業量少、使用效率低和平時維修保養等問題,所以,相對分散經營農戶購置農機具需求并不強烈,據統計我國農戶平均每年每戶投資于農業機械的費用僅百元左右。因此,金融租賃定位于農業機械,對于農業經營規模較大的農戶或農場等,可以為單戶提供金融租賃服務;對于分散、經營規模較小的農戶,可以由村鎮聯合設立農業機械經營公司,金融租賃通過向農業機械經營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然后由農業機械經營公司向分散經營的農戶提供直接的農業機械使用服務。
?。ǘ┺r業基礎設施金融租賃。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金融租賃服務范圍較為廣泛,農業基礎設施一般包括農田水利、農產品流通重點設施、商品糧棉生產基地、用材林生產基礎和防護林建設,農業教育、科研、技術推廣和氣象基礎設施等,如大中型灌區渠系的建造和改造、節水灌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業水電建設、農村的公路、橋梁、渡口、渡船等。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存在投資大、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近幾年,雖然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入總量增加,但是仍然滿足不了農業生產生活的需求。開展金融租賃業務,能夠解決這些問題。作為承租人的地方政府、涉農公司、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公司等,能夠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向金融租賃公司購買“永久”工程(即金融租賃公司提供資金建設農業基礎設施),解決一次投入較大的資金約束。在租賃期內,一般由金融租賃公司享有基礎設施的所有權,承租人享有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但負有向金融租賃公司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在租賃期末,一般向金融租賃公司支付一定的留購價格,承租人即享有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ㄈ┺r產品加工及流通金融租賃。農產品加工及流通是指以農、林、牧、漁產品及其加工品為原料所進行的工業生產活動,以及農產品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過程。其中農產品加工屬于工業生產活動,需要大量的加工設備和廠房;農產品收購、運輸、儲存等環節需要運輸車輛、儲存倉庫(包括冷庫)等,這些均可以作為金融租賃的標的物。因此,農產品加工及流通金融租賃,主要是針對農產品加工設備、農產品運輸車輛、儲存設備(倉庫)等。這些加工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及儲存設備的成本相對較高,對于經營者來說一次性投入的資金壓力非常大,因此,可以通過金融租賃公司出資統一購買這些設備和車輛等,快速啟動農產品加工及流通項目,迅速搶占市場。而期限較長的分期付款又給這些企業帶來較長的還款緩沖期,有利于企業的積累與持續發展。
?。ㄋ模┺r業高新技術企業金融租賃。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作為我國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提升我國農業科研能力和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載體,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內在動力。近年來,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如沼氣、太陽能、生物質新能源等企業的發展成為國家鼓勵發展的對象。但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和創新性四大特點。尤其是初期投入大,主要是高新技術設備的成本較高,且回報周期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也難以滿足信托、債券、上市等融資方式的要求,農業高新企業的發展也存在外源性融資不足的問題。對于這樣的企業,需要金融租賃公司具備一定的行業前瞻性和對風險分析判斷和把握的能力和經驗,為其量身定做交易產品,如風險租賃或分成租賃等,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設備金融租賃,減輕融資壓力。
在上述金融租賃業務定位中,資金需求方(承租人)只需投入較少資金,即可啟動農業機械購置、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農產品加工和流通設備及高科技企業專用設備購入等,并獲取其使用權,體現了金融租賃“以小搏大”的功能,而且金融租賃償還期限長,大大降低“三農”資金需求方的還款壓力。另外,通過金融租賃特有的售后回租業務模式,也能夠盤活“三農”的存量資產,將盤活的資金投入到新投資項目中。
上一篇:陳錫文:我所親歷的農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