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民主集中制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揭示了現實的路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須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之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前提,人民當家作主是本質,依法治國是保障。一方面,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體現了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的統一過程;另一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下對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新要求,要求民主集中制循著法治的軌道,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揭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路徑。
三、在法治基礎上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運用民主集中制,維護中央的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是實現黨的領導的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堅持和發展黨的民主集中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把遵守黨內的法規,作為依法執政的內在要求,不僅突出了遵守黨內法規的重要性嚴肅性,而且意味著治黨是治國的前提、遵守黨內法規是依法執政的前提。黨內法規既是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內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黨的十七屆四中提出建立健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制度體系。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的組織制度改革,重點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為人民民主提供示范作用。
第二,必須依憲治國執政,堅持和發展國家的民主集中制。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同時,《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所以,堅持黨的領導和堅持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致的。要根據《憲法》,不斷地完善和發展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通過政治體制的改革,把代表制民主與協商制民主結合起來,把實體性民主與程序性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家的民主制度體系,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人民民主。
第三,必須以法治精神規范發展民主集中制。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一方面,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要堅持黨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法治建設各領域的工作。要切實改善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確保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法治建設中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防止民主和集中的任何一個方面的缺失,并用立法的形式規范這些制度。使民主集中制不但承擔著塑造我們執政權威的功能,而且發揮著催生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本文為國家社科重大課題“新形勢下黨的作風建設創新研究” 14ZD012 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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