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中確立民生新地位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報告還指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經濟新常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經濟增長動力更多來源于內需的擴大。擴大內需的基礎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同時要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增加居民消費需求。
增量入手,加大收入初次分配的調節力度,逐步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國民總收入比重。在實施積極就業措施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時,通過完善以最低工資和“三條指導線”為主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的調節作用,許多省區市已基本實現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年一調,最低工資水平占社會平均工資的比重逐步提高。
通過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以職工工資、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等勞動標準為重點的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推開,有中國特色的職工民主參與企業工資分配決策機制逐步建立。
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逐步加強,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
通過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逐步落實,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機制得到加強;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適度擴大,存款保險制度初步確立,存款人權益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有條件的企業員工持股計劃已開始實施。
對農村居民來說,土地是其財產性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因此,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加強對農村居民財產權的保護是當務之急。2014年年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進一步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增加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目前,在政府的積極引導下,通過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富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從事工業、建筑、服務等行業,拓寬了農民就業渠道,開辟了農民收入新來源。一方面農戶通過流轉土地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龍頭企業和種植養殖大戶又為農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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