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全球性安全機制中,第一大問題是如何強化國際不擴散核武器體制。國際不擴散核武器體制主要由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供應國集團、桑戈委員會、《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等組成。其中,1970年3月正式生效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不擴散核武器體制的基石。國際不擴散核武器體制雖有一些不足之處,但幾十年來,它為將公開和隱蔽的核武器國家控制在10個以內作出了貢獻。國際社會不應該拋棄國際不擴散核武器體制,而應該通過各種方法來加強它。
構建全球性安全機制的第二大問題是如何應對日益上升的非傳統安全威脅。現在國際上初步形成了以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官員公署、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婦女地位委員會、聯合國預防犯罪與刑事司法委員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為骨干的全球性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機制。但是,這些機制還很不健全,遠不能滿足世界各國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等方面的迫切需要。國際社會應通過改革和創新對這些機制進行改進和完善。而且,這種改進和完善必須與聯合國改革相配套。
三是以公正、客觀、非選擇性方式為原則,處理人權問題,建立國際人權機制。為抵制二戰中法西斯軍國主義駭人聽聞的罪行,二戰后,世界人民掀起全球性重視人權的浪潮。《聯合國憲章》反映了這一浪潮,洋溢著人權的精神。它在序言中開宗明義地宣布了維護人權的宗旨:“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20世紀60年代后,國際人權體制日益由“歐美主導式”向“合理共存式”方向發展。但20世紀90年代后,美歐國家力圖重新占據國際人權體制中的強勢地位,其中一個主要表現是,企圖利用人權問題任意干涉主權國家內政。這與《聯合國憲章》精神背道而馳。近年來,聯合國對國際人權機制進行改革和調整。2006年3月1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建立人權理事會,以代替過去的人權委員會,建立一個授權更大的全球人權保護機構。2006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選舉中國等47國為人權理事會成員。
因此,國際社會應以公正、客觀、非選擇性方式為原則處理人權問題,加強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間的國際人權對話與合作。
四是應發揮各種區域與跨區域經濟與安全合作組織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區域經濟合作與一體化組織數量不斷增加,其一體化程度也在日益發展。區域安全合作組織在加強區域內合作、兼顧各參與方利益的同時,主張不針對其他國家。現今,多邊區域經濟合作和安全合作組織如東盟、東盟+3、上海合作組織、非洲聯盟、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在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促進區域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并將成為未來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
抓好戰略機遇期
中國目前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并爭取在本世紀中葉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為此,中國需要長期的國際和平環境,抓住、用好和爭取延長戰略機遇期意義重大。積極參與、善于利用和創新國際機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國際機制方面,必須處理好以下幾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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