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機制。在確定了監管機構首長和委員的來源之后,隨著而來的就是監管機構是如何進行決策的。一般來看,監管機構的決策機制無非有兩種,首長決策制和委員會決策(董事會)兩種,換句話說,就是把監管決策權力交給個人決策還是集體決策。對于委員會決策或者董事會決策而言,一個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董事會的結構問題,董事會是由利益相關者組成還是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呢?利益相關者組成的董事會可以很好地協調各方利益,最大限度體現公共利益目標,而專業人士組成的董事會則把監管行為理解為技術行為。但是在現實中,由于監管機構目標的多重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治理結構進行動態調整,以實現監管目標。
市場監管機構的定位。從世界范圍來看,監管機構的類型完全取決于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而不僅僅限于某一固定的模式。目前對監管機構類型的劃分主要是以監管機構和政府行政機構之間的關系或者說以兩者之間的獨立程度為依據進行的。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機構屬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一部分;二是半自治機構,即機構獨立于政府之外,向政府負責,政府負責人事安排,以確保監管政策與政府宏觀決策的一致性;三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產業自律性公共機構,依據法律,按照專業化導向來設置;四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我監管機構。
六點啟示
啟示一:從政府監管改革總的發展實踐來看,大體上經歷了放松政府監管、加強政府監管和政府監管重構三個階段,貫穿始終的是政府監管和市場機制的關系問題。政府監管是基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國情發展而來的,在很大程度上講,西方政府監管的出現是針對基于發達的市場經濟之上的市場失靈而提出來的,同時,政府監管本身與這些國家的政治體系、社會發展狀況緊密相關。因此,在政府監管理論的研究中應該特別注意國情的差異。政府監管何時出現、為何出現、如何介入、程度如何則完全取決于不同國家市場發育的程度和該國的具體國情。
啟示二:主要發達國家市場監管改革演變的歷程表明:一是政府監管的范圍和深度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調整,市場經濟越發達政府監管越明顯;離開了政府監管的市場是無序混亂的市場,離開了市場的政府監管是僵化和教條的監管,只有兩者適度結合才能使市場競爭得以持續,市場秩序得以穩定、市場演化得以正常推進。二是任何國家的監管體制的形成、發展都必須要與本國的國情相符合,這也同時要求政府微觀監管始終要處于動態變化中,而能否正確處理好政府監管和市場的關系是政府監管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
啟示三:中國當前的政府監管面臨的問題,從整體上表現為監管參與方力量不平衡、地位不平等,政府監管的隨意性大,監管供給和監管需求不平衡,政府監管機構存在膨脹性等主要特征。當前,由于對壟斷產業監管產生的風險、市場本身引發的監管風險以及政府監管行為不規范引發的監管風險這三類主要監管風險還不同程度存在,監管風險能否控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將直接決定了監管改革績效的高低,甚至決定我國政府監管改革本身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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