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四:在政府微觀監管的過程中,監管參與方動機的不同表現為監管方的設租行為、被監管方的尋租活動以及兩者之間的合謀行為。由于監管機構本身具有內在利益機制和責任約束機制,因此,需要在制度設計過程中將利益機制分析和責任機制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夠正確地設計出符合實際要求的改革方案。
啟示五:與國外主要國家監管機構發展的歷程相比,建立中國特色的監管機構體系還需要很長的時間,但可以肯定的是,當前進行的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正在培育現代監管體系的萌芽,這必將有力推動政監分離的改革趨勢。
啟示六:從實際情況來看,轉型時期政府監管目標應該確定為:有限、有據、高效、平衡,最終創造和維護一個有效率的市場。監管改革應遵循的原則是獨立性原則、透明性原則、成本收益對稱原則、職權法定原則。隨著技術發展和需求的變遷,應該重構經濟性監管,加強社會性監管。要在政府監管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地方大力發展非政府組織,積極立法明確規范非政府組織界限,防止營利化。
上一篇:法制興 國勢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