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 李強
核心觀點
●過去我們總認為政府在社會建設中要對社會進行管控,要增加各種規則和法規,要進行各種審批程序,這是過去的思路
●今天,我們不但不應害怕社會組織,而且還應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樣,希望它們能有更大的活力、發揮更大的作用
●“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對自己產業、行業的管理是最內行的、最難以被欺騙的。如果激發了同行生產者的社會活力,每一個生產者同時就是監督者,食品安全問題、商品假冒偽劣就可以通過這些“行業協會”、“同業協會”實現有效的管理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新一輪改革的重要內容。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可以看到,這次創新社會體制改革的內容強調了“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些概念。社會自我調節的概念在以前的改革方案中并沒有出現過,要想切實落實這些新理念,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需要我們克服幾個認識上的誤區。
提出“社會自我調節”,是不是社會治理思路的創新
對于一個社會而言,并不是政府干預得越多越好、不是政府管得越多越好。過去我們總認為政府在社會建設中要對社會進行管控,要增加各種規則和法規,要進行各種審批程序,這是過去的思路。但是現在不同了,這次改革提出的“社會自我調節”概念的背后意味著對社會有了新的理解,即認為社會具有很強的自我運行和自愈能力。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無數,處理這些問題的一個辦法就是政府干預,但是實際的經驗證明,政府干預多了反而出現負面的結果。
舉個例子來解釋社會自我調節能力,好比一個人得了感冒,是不是非要用抗菌素就好呢?最后發現,人對感冒是有自愈能力的,多喝水、多休息,就能恢復健康。一個社會實際就像一個人,有很強的自我調節能力。有些地方政府處理群體事件事務手段不當,動輒就采用特警和武警干預,這樣其實是損害政府形象的干預方法。目前看來,那里碰到的往往是老百姓的利益問題、生計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暴力的方式去解決,往往矛盾不但沒有化解,反而會更激化。所以我覺得,本輪改革強調社會的自愈能力、自我調節能力,這將在未來社會治理的實踐中開創新的思路。
社會組織是不是異己的力量
社會學的研究證明,對于一個社會的良性運行而言,有組織比沒組織好。社會學家達倫多夫在研究社會沖突時便提出,“組織”可以避免出現很多暴力行為和降低沖突的強度,因為組織有一定的管理規范。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第二個重要的內容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而這就需要破除對社會組織的錯誤認識。
如果翻閱以往的改革文件,我們可以發現,但凡是講到社會組織的問題時,一定會出現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表述。這次改革方案中沒有重復使用過去的表述。這其中的原因其實是過去總是認為社會組織“不良性、不健康、沒秩序”,把社會組織看作是一種異己的力量。今天,我們不但不應害怕社會組織,而且還應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樣,希望它們能有更大的活力、發揮更大的作用。這其中變化的核心原因是對政府和社會到底是什么關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們應該承認,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里,廣大人民群眾所參加和組織的社會組織,他們的基本動機和目標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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