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教授 丁元竹
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這是中國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時期,旨在用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特許經營或者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積極推進簡政放權,第一,要把本屬于市場、社會和地方政府的權力交給市場、社會和地方政府,充分發揮它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發揮各類主體的效能,減輕中央或上級政府的負擔,突破其決策瓶頸。第二,市場、社會、地方政府要有能力把政府(包括上級政府)轉移過來的權力接過來、使用好,激發市場活力,激發社會活力,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第三,中央和上級政府的監管要跟上,要能夠對放下去的權力的績效準確評價,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使市場、社會和地方政府能夠在秩序與活力的框架內積極改革、加快發展和擴大開放。
這三點也說明,簡政放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需要精心思考、全面設計、細心實施。
簡政放權要求地方政府進一步轉變觀念
從特許經營或PPP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來看,真正實現社會資本投資落地的項目比例比較低,主要原因有:一是社會資本進入公共領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理論和技術上的一系列準備。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的關鍵問題是交易成本。有學者認為,“交易成本包括與承包方面有關的生存能力和信譽風險、服務中斷的可能性以及潛在的相關費用,對不履約進行處罰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以及改變供應商的有效性”。這也是20世紀后期以來,公共管理變革的核心問題之一。在這方面,還需要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有足夠的理論儲備和技術設計。二是公共服務分類及其對應的融資模式還需要深入研究和具體設計。當前,一些地方政府機構缺乏契約意識,還是把屬地企業和社會組織當作自己的所屬機構,直接派發任務,以行政方式管理公共服務供給。實行特許經營,要確實保證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獨立法人地位,真正確立政府與企業、社會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
權力下放過程中要注意規避風險
應該承認,社會資本參與特許經營或者PPP項目可能面臨風險,應注意規避。
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員缺乏契約精神,造成誠信缺失。政府和私人部門、社會組織的伙伴關系依賴于參與者的參與和積極合作,要破除一個錯誤的認識:這種合作僅僅是一個零和游戲,一方的參與意味著另一方的削弱。實際上,這種合作關系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私人部門和強有力的非營利組織。
二是社會資本進入在提高效率的同時,可能帶來社會不平等。誠然,為了提高效率,對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經過一個時期的實踐,也要看到它的負面影響,如在歐元區的一些國家,財富不斷向少數人手中集中,“有工作的窮人”不斷增加,貧富差距不斷擴大。
三是政府承諾過多,背負的責任太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建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過程中面臨突出問題,主要是人口問題與規模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要特別關注國家履行基本公共服務承諾的能力,也要妥善安排社會領域的財政支出,在這個問題上,我國更需要在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領域進行創新。
四是法律和政策風險。當前,我國的特許經營或者PPP項目尚處在探索階段,很多配套政策還不完善,諸如,特許經營或者PPP模式企業或社會組織的準入門檻尚不明確,第三方評估體系也沒有建立起來。要進一步制定政策,明確特許經營或者PPP模式的資質,細化其選聘標準,加強全程監管,加大違法的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考核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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