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慶斌
征地拆遷是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一個不可回避和逾越的現實問題。一些地方因為征地拆遷特別是“強制征遷、暴力征拆”導致傷人死人事件時有發生,征地拆遷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點問題,也日益成為群眾關切、社會關注、黨和政府關心的焦點問題。筆者調研認為,當前一些地方征地拆遷之所以成為難題,既有決策信息不對稱、市場化補償不落實、群眾訴求渠道不暢通等原因所致,也有經濟補償、拆遷安置、違建認定等問題所致。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調整層次深、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要工作。針對上述問題和原因,在現有體制機制和法治環境下,要有效破解這個難題,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提高群眾認可度。征地拆遷工作的難易,與被征拆群眾的廣泛認同和大力支持密切相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做好征地拆遷工作與實現人民群眾利益統一起來,準確了解和把握基本民意,堅決防止民意被異化;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妥善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系,讓其各方面合法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必須用發展的眼光看待群眾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滿足被征拆群眾的生存和發展需求;必須把被征拆群眾贊成不贊成、愿意不愿意作為第一信號、第一標準,切實維護和保障被征拆群眾的合法權益。嚴禁打著以落實項目、加快進度等旗號,弄虛作假,未批先征先拆。
做到讓利于民,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征地拆遷的實質是群眾利益問題,是對群眾利益的重構。堅持群眾利益導向,統籌征地拆遷的利益分享機制,優先保障被征拆群眾的合法利益,是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關鍵所在。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征地拆遷,地方政府都應站在被征拆群眾立場上,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的安置補償政策,都必須“去利益化”,既不能借征地拆遷尋租政府利益,更不能為了政府利益和開發商利益而侵害群眾利益。
實行政府主導,努力提高群眾信任度。由政府主導征地拆遷,關系到征拆利益的公平分配和被征拆群眾的接受程度。當務之急就是把所有征地拆遷項目都納入政府主導范圍,同時全面推行先安置后拆遷、先拆遷后出讓制度,并在征地拆遷中堅決杜絕開發商的“影子”,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征拆群眾信任度。
嚴格陽光操作,努力提高征拆透明度。征地拆遷必須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從始至終實行信息公開,嚴格陽光操作,全面接受群眾、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使整個征地拆遷過程都嚴格處在陽光下,以充分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客觀公正、合理合法。
暢通訴求渠道,努力提高征拆和諧度。一方面要把建立群眾利益糾紛調處機制作為重點,暢通訴求反映渠道,及時受理和解決被征拆群眾的各種利益訴求;另一方面應正確處理好政府、開發商、被征拆群眾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尤其要著重解除被征拆群眾關注關心的補償、安置、居住、生活、子女上學之憂,保證被征拆群眾的生活水平和質量有所提高,共享征地拆遷的利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