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提高公共安全危機應對能力種種跡象表明,公共危機應對正在成為一種常態,需將其納入國家安全危機管控的常規清單,建立有效的專項危機管控機制,并與其他安全危機應對和確保社會穩定的整體戰略結合起來。具體須把握以下幾點:
注重危機事態下的“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就是從發現危機先兆到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最早時間。強調第一時間反應,對于增強危機管理者的責任意識,提高各級政府及行業部門的危機應對效能至關重要。要形成第一時間反應,就要求做到“三個第一”:一是第一時間警覺,即要從那些看似零星、瑣碎或不相干的“小事件”中發現端倪,及早引起警覺,并及時感知到即將來臨的危機;二是第一時間判定,即當獲取的信息足以對危機事態做出判斷時,決策者應毫不猶豫地對危機的性質及時作出判定;三是第一時間決策,即要在時間有限、信息不全、危機發展形勢尚不十分明朗的情況下,排除各種干擾,在最短時間內拿出務實管用的思路和措施,以掌控事態的發展。
需要細化并落實好危機管控中的責任。公共危機管理是各級政府和各行業的一項基本職能,也是“執政為民”和“為員工著想”的一項責任,必須認真對待,而不是“可有可無”或“裝裝樣子”。為此,應細化各級職責并抓好“三個落實”:
首先要抓好公共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即應參照國家及行業有關公共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公共危機管理制度,并明確各項獎懲原則和監管辦法。各級領導和專門機構,則應擔負起不可推卸的管理職責。尤其是上級部門及國家專門機構,應對下級部門和行業機構負起指導與督導職責,隨時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項及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加以整改。對各級官員的考核評價,也應納入公共安全危機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采取“一票否決制”。對玩忽職守、官僚主義和不落實工作責任而導致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故者,須嚴格追責。
其次要抓好公共安全危機的“防”與“處”雙重能力建設的落實。即既要舍得花財力、花精力,增強對敏感區域和地段的監控設施建設,實現各級組網、各行業重要預警信息共享,真正做到及時甚至實時掌握公共危機動態;又要在“國安委”的統一領導和國家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建立以專門應急力量為骨干、多種機動應急力量有機配合的公共危機“一體化”處置機制,以快速、高效地作出公共危機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公共危機帶來的損失。
再者要抓好重大公共危機應對中的國際與地區合作機制的落實。隨著經濟的發展及越來越多的人員和產業走向國際化,國內危機國際化或國際危機國內化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從而要求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以一種全新的理念來加強公共安全危機的管控,在一些重大突發事態的應對中,積極展開必要的國際與地區合作,以提高危機應對成效。比如加強重大危機預警情報的國際交流(長江惡劣氣候的預警可借鑒臺風與海嘯預警中的有益經驗),爭取國際與地區組織在應對公共安全危機方面提供必要的資金與技術支持,以及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等。同時,中國作為一個正在和平崛起的負責任的大國,也肩負著向周邊其他遭受重大災難的國家提供應有的公共危機管理援助和支持的責任。
總之,公共危機管理事關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安全的切身利益,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常言道,“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公共危機管理的要旨在于“優先防患于未然”。過往的諸多事實一再證明,搞好危機預防是一種以“小”的投入換取“大”的回報的最佳舉措。如果各級政府與行業管理部門都能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制定周全的公共危機應對預案,規范各項危機應對措施,并真正抓好落實,便可在各類公共危機應對中保持主動。
習近平總書記在處理“6·1事件”中強調“人命關天,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我們應將此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公共危機管理的價值取向,將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的構建與國家整體安全、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發展戰略有機統一起來,將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理念的創新融入國家治理之中,通過加強政府危機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及大眾的危機應對能力,及時化解潛在矛盾,有效遏制危機或消除危機造成的負面沖擊,真正確保“人的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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