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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農地流轉制度的探索創新

2015-12-22 10:07 來源:河南日報  我有話說
2015-12-22 10:07:23來源:河南日報作者:責任編輯:李貝

  作者:臨潁縣委宣傳部部長 李艷華

  “十三五”規劃建議指出:“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土地銀行作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一種探索和實踐,對于破解農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地塊碎,勞力弱,缺投入,缺服務”等制約因素有積極作用。其中,臨潁縣是較早開展土地銀行的試點之一,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土地銀行”,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土地經營的新模式

  土地銀行是由政府發起成立,以農村土地流轉為核心,把土地經營承包權貨幣形式進行存貸,以土地存入合同、“存折”、“利息”方式表現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收益的經營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科學評估土地極差,提供土地供求信息,辦理土地經營權存貸、抵押、貸款,土地他項權證融資貸款,提供耕種的綜合服務等。土地銀行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新型制度安排。從農民手中流轉土地,一般要通過鄉鎮政府或村集體與群眾進行溝通協商,流轉主體與村集體或農戶簽訂協議,年初兌付租地費用。這種土地流轉方式逐步成為土地流轉約定俗成的制度安排。土地銀行則是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評估耕地價格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貨幣化形式存入土地銀行獲得利息收入。流轉主體根據土地銀行整理后的耕地價格貸出土地,付出貸地利息。因此,土地銀行是突破行政色彩的新型土地流轉制度安排。

  新型經營平臺。土地銀行是順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到戶政策而形成的新型經營平臺。一方面土地銀行負責土地存貸信息的發布,制定土地價格,承載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市場中的公平公正公開交易,是市場化的產權交易平臺;二是土地銀行可以通過以政府信譽、公司資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他項權證作為抵押質押,實現對農民、種植大戶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融資,是撬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型的融資平臺。

  新型服務體系。當前農村供銷社及農技站功能的弱化造成農業服務體系分散化,成本高,以及信息不對稱,形成制約農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土地銀行直接接管農民的土地,建立和完善包括育苗、農機、田間作業、技術服務等為內容的全鏈條式農業服務,讓農民從耕到收的所有耕種問題在土地銀行得到完全解決,實現了農業服務的高效化、集約化和完整化。

  “三農”發展的新引擎土地銀行在破解“三農”問題,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方面有著不可估量的現實意義。

  一是促進農民增收。土地收入是農民的基本經濟利益,土地銀行把農民不愿種或種不了的土地整合起來,以公平穩定的土地利息支付土地收益,不但解決了農民土地轉包過程中的收入不確定性問題,而且把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勞動,創造新的勞動價值,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承包大戶從土地銀行貸出土地,通過集中投入和機械化耕種,增加了土地的投入產出率,產生耕地規模效益,提高了經營者的經濟收入。

  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建立土地銀行,既可以鼓勵農民將閑置或不愿耕種的土地存入銀行,又可激發愿意種地的主體從土地銀行貸出土地,解決了土地撂荒問題,促進土地規模種植,同時,土地銀行有效平整復墾整理荒地,整合涉農項目優先擺入,推動農業基礎條件的改善,提升農業種植現代化水平,解決了“種好地”和“多種地”的問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機制。

  三是促進農業現代化。土地銀行通過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增加了土地數量,提高了土地質量,保障了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同時,新型經營主體為了提高規模種植的競爭力,必然會帶動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科技研發創新的投入,驅動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土地銀行所建立的農業育秧育苗、田間服務、農資農具購銷、信息服務等一體化服務平臺,提升了農業綜合服務的集約化水平。

  四是推動城鄉一體化。土地銀行把農民財產權貨幣化,并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保障了農民的基本經濟利益。同時,城鄉一體化不但是城市和農村在物質條件上的均等,更是農民與市民在精神境界與生活方式上的同步。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勞動的過程,不僅是自我在外化條件上的城鄉一體,更實現了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上的城鄉轉變,有效推進了從“物的新農村”到“人的新農村”的轉變,加快推動城鄉一體化的進程。

  五是助推農村土地產權經營制度創新。我國土地是國家所有制,包括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農村土地的所有權、處分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這種不完全的產權制度決定了農村土地產權邊界的不明晰性,也是農村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無直接進入市場流通,不能產生產權收益的根本制約。土地銀行在國家制度框架內,以部分產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易及抵押,是土地產權經營制度的創新實踐,對我國農村土地產權改革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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