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運用黨務公開制度,讓“一把手”權力透明運行
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黨務公開意見》),更具體地落實了黨務公開的工作事宜。
《黨務公開意見》十分重要,它對黨務公開內容的規定主要包括: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按照《黨務公開意見》的規定,“一把手”和班子其他領導人員的權力,將處于徹底公開透明運行的狀態。
當然,運用黨務公開制度,讓“一把手”權力透明運行,目前需要加大黨務公開制度規定的執行力度。這幾年,各級黨組織陸續開展了黨務公開的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在于,黨務公開是該公開的全部公開了,還是留有死角、仍然保留一些未公開的黨務;黨務公開究竟真的按照制度規定規范地運作了,還是做一些表面文章,繞過了一些關鍵的環節;黨務公開的效果如何判斷,是由黨委班子和領導本人說了算,還是應該進行全面的、科學的考核評價,要不要由專門機構做出獨立的調查評議。還要看到,對黨務公開應該怎樣認識,應該做到怎樣的程度,現在全黨尚未作出明確的要求,事實上全憑有關的黨組織和領導者的自我理解,自我約束,既可以這樣做,也可以那樣做,各取所需,各持所為,且感覺良好,情緒亢奮,頗有大功告成的意味。此外,有的一些黨組織和領導者還對《黨務公開意見》抱著觀望態度,不被催促著進行黨務公開就不主動公開,更樂意于按原有的黨務既定運行方式辦事。
要解決黨務公開執行中存在的上述問題以及對黨務公開持回避的心態,就必須深化黨的制度建設改革。一是做到列出黨務公開的“項目清單”,毋庸置疑,黨有黨的自身秘密,該保密的要保密,黨務也不可能全部公開,這就需要劃定黨務公開和保密的界線,應基于“公開是原則,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須公開的黨務,列出一個清晰的“項目清單”來。二是做到規范黨務公開的程序規則,黨務公開不能走過場,圖個形式上的熱鬧,而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步驟進行。三是做到“一把手”權力的運行成為黨務公開的重點和表率, 使“一把手”本人成為黨務公開的積極倡導者和執行者,黨務公開就能夠更為順暢、更為有效。
三、運用黨內監督條例,讓 “一把手”權力受到制約
黨內監督,是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根本保障?!耙话咽帧钡臋嗔Σ坏茖W的、公開的運行,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規范和黨務公開制度的規定進行,而且要受到嚴密的監督制約。在對“一把手”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方面,2004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由此可見,開展黨內監督實質上是制約“一把手”和主要領導干部權力的工程,即權力制約工程。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這些表明,我們黨無論是在黨內還是在黨外,都是一個愿意在各方面接受監督的、對黨員和人民高度負責任的政黨,“一把手”的權力更是如此。
由于搞好黨內監督,既是我們黨的一項長期的、重大的戰略任務,又是當前深化黨的制度建設改革的較為明顯的一個薄弱環節,對此,必須全面強化黨內監督。雖然《黨內監督條例》集中了全黨的智慧,很好地闡述了黨內監督的地位、作用、意義以及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是一部系統、全面的專門法規。然而,我們依然感到開展黨內監督遠非一件易事,亟待加強和改進。
主要的問題在于,這些制度都還是比較的宏觀、抽象,如果真正使其能夠得到貫徹落實,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體措施規定給予支持。例如,為了有效地實施對“一把手”權力進行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必須首先明確幾個重要的前提條件:“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哪些不當行為可以被認定應進入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的范圍,啟動和進行責任追究的的具體程序是什么,具體負責責任追究工作的是何機構、人員,責任追究的裁定結果怎樣才算是有效的,等等。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弄清楚,對“一把手”權力進行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事實上就沒有達到實用的階段。簡而言之,要把這些大的制度的原則規定具體細化,才能真正可以使之運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