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2日">
【馬一德:在法治的框架下解決創新驅動帶來的紛爭與博弈】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指出,創新驅動發展,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經歷,也是當前中國經濟必須要走的路。在經濟新常態下,要實現國家發展目標,達成國人向往的中國夢,必須對增長動力升級換代,依靠創新強化內功,最終在世界經濟之林中立于不敗之地。在這個過程中,破與立帶來的紛爭與博弈,最終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解決。作為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以法治推動實施創新發展戰略,將創新驅動發展的各方面因素都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是黨領導人民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特征。因此,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提高經濟領域的創新速度和能力,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必須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體系,推進創新驅動戰略的法治化,在法治的框架下,依照法律程序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維護良好的商業環境和法治秩序,助推創新發展戰略縱向深入實施。歸根結底,創新經濟邁出的每一步,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摘編自《北京日報》
【吳興智:化解基層治理困境的可行之路】吳興智撰文指出,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其制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現代治理價值目標的實現,必須根據基層治理固有的實踐性和多樣性特征做出適應性變革。經由標準化走向制度化,規范基層政府的權責邊界和治理規程。基層治理制度化的核心,在于基層政府權責和行為的規范問題。經由透明化走向民主化,建立健全基層公共事務信息共享機制。當公民對政府的運行過程進行全面的審視和監督時,其作為縱向的行動者實際上扮演了橫向的政府間權力監督與制約職能,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無疑是一種新的基層民主治理的實現方式。經由協商化走向法治化,在參與和互動的過程中確立規則的權威性和認同度。基層治理的法治化,其實質是多元社會主體對公共事務治理規則的普遍認同和遵從。但法治規則如何由被動的服從走向主動的維護,是法治是否具有權威和能否獲取認同的關鍵所在,這在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中尤其如此。
摘編自《學習時報》
【柳昌清:我國經濟“轉危為機”的突破口在“公共”領域】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研究員柳昌清指出,我國經濟發展目前遇到的問題,是由“生產過剩”變成 “產能過剩”。形成“過剩”的原因不僅有市場“看不見的手”的自發作用,還有政府“看得見的手”的調控作用。在“看得見的手”的超市場控制作用下,“生產過剩”就潛伏而成 “產能過剩”。
“生產過剩”危機既是“危”也是“機”,它可以成為優勝劣汰、推動技術與管理創新、實現產業升級及結構優化的動力和機遇;但是,如果這些轉變和提升受到阻礙,就會形成“陷阱”,使經濟發展從此一蹶不振,在低迷和矛盾中徘徊不前。我們很早就明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上起基礎性作用,但沒有做好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共領域的改革不到位,造成市場機制的扭曲和阻塞。所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只有完成公共領域的改革,才能使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順利通暢,公平實現。
摘編自《中國青年報》
(光明網記者 李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