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東大學城市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曹現強 、昌吉學院經濟管理系講師 李紅娟
去年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是改革開放后最高層首次為城市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并首次提出了“緊湊城市”的理念。由于“緊湊城市”是西方發達國家城市問題的對應策略,而我國的城市發展的特點與西方國家城市發展存在著差異,導致人們對“緊湊城市”的認識以及具體的操作還存在著一些誤區。
“緊湊城市”等于擁擠城市嗎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具有高密度的人居環境特征,主要表現在我國人口密度和城市人口密度較高。一些人認為目前中國城市的人口數量越來越多,在一些特大城市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擁擠,而“緊湊城市”提倡高密度就意味著在限定的城市范圍內,進一步地增加城市人口和建筑物的數量,會導致城市居民在住房、出行、娛樂休閑等方面更嚴重的擁擠。顯然,在一些人們的理解中將高密度等同于擁擠,并認為在中國這種高密度的人居環境中,實施“緊湊城市”建設會更加惡化城市環境,導致更多的城市問題。
相對于西方城市而言,中國城市的密度很高,但卻是一種無序的高密度和擁擠,不可否認,擁擠是城市集中所產生的外部負效應。而認為“緊湊城市”就是單純地、極限地增加城市的容積度,使越來越多的人聚集在現有的城市土地上,這屬于一種極端的“緊湊城市”認識的表現。主要原因在于把“緊湊城市”所表現出的高密度特征作為“緊湊城市”的主要內容,有意或無意地弱化了城市形態緊湊的特征和內核,只注重城市高人口密度和高建筑密度的表征,而忽視了城市形態緊湊和城市功能有機混合的重點,這與“緊湊城市”的核心內容是不相符的。
“緊湊城市”會帶來高的生活成本和社會分離嗎
一些人認為隨著城市的緊湊程度不斷提高,一系列的城市負面問題也會隨之而來,如地價和房價不斷攀升、交通壓力增大、基礎設施服務人均擁有量下降、出行時間及成本增多、空間資源更加稀缺、公共安全隱患加大、環境過于擁擠、城市污染更加嚴重等,從而導致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利于人的健康發展。同時,當城市生活成本不斷提高時,城市將會出現更嚴重的社會分離,城市中的經濟富裕者始終可以通過經濟支付占據城市的稀缺空間,享受優質的服務和設施,而城市中的經濟貧困者將會被深度地邊緣化,承受著由于城市密度提高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并認為這種社會分離不僅體現在經濟差異上,還體現在年齡差異上,對于老年人和幼兒來說,城市密度的提高將意味著更少的開闊空間和更大的活動成本。
上述觀點也屬于一種極端地對“緊湊城市”認識的表現,其主要原因在于將“緊湊城市”理解為一種單維的城市空間無序疊加的結果,忽視了城市的緊湊度與環境舒適性及經濟上的可行性之間的平衡。
可以用城市密度衡量“緊湊城市”建設嗎
在“緊湊城市”的實踐過程中,將“緊湊城市”單純地理解為一種緊湊的城市物理形態,過于強調地理范疇的城市形態建設,導致“緊湊城市”的實踐活動停留在地理和形態層面,缺乏對城市空間的有機整合,因此,便把城市密度作為判斷“緊湊城市”緊湊度的關鍵指標。城市密度包括城市建筑物的密度、城市建成區人口密度、城市居住密度等,只要這些密度值在“緊湊城市”的閾值范圍內就認為其屬于“緊湊城市”,把對“緊湊城市”的測度理解為單一指標的計量過程,并依賴于這種單一的密度指標對“緊湊城市”進行定性。
這種認識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簡單地將“緊湊城市”的布局要素——城市形態擴大化,只是從形式上理解和實踐“緊湊城市”,并沒有深入到“緊湊城市”建設的核心層面。對城市密度過分考量的主要原因在于停留在西方發達國家對“緊湊城市”的理解上,單純地從“量”的角度對“緊湊城市”進行衡量,而忽視了“質”的衡量要素,否定了“緊湊城市”概念的復雜性,違背了“緊湊城市”建設的內容和機制。
總之,“緊湊城市”是符合中國城市發展的道路選擇,也是破解城鎮化發展難題的鑰匙,它的實現需要扭轉一些錯誤的認識和做法,需要從中央到地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各個不同政府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全社會的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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