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經管司課題組
為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成員身份確認、股權設置管理、稅收政策等問題,我們赴四川省、廣東省進行了專題調研,實地調研了3市4縣(區)10鎮(街道)12村(社區),召開了7次縣、鎮、村三級座談會,了解掌握了兩省改革的基本做法和基本考慮。這些地方在確認成員身份、量化集體資產、股權設置、股權管理、稅費政策等方面的實踐和探索,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值得學習和借鑒。
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是通過界定初始成員,明確誰有權享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權益的過程。確認成員身份是建立歸屬清晰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基礎性工作。
成都市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探索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固化工作。由于該市各城中村、城郊村的集體收益分紅較高,在實行成員固化前,時常出現非本村戶籍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非本村戶籍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一拖N”現象,這些新增人員基于戶籍關系參與所落戶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導致原有成員的集體資產權益被不斷稀釋,原有成員與新增人員的產權糾紛日益尖銳。因此,合理界定成員身份,理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關系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郫縣戰旗村因為沒有界定成員身份,以前每年9月30日前都要調一次承包耕地,不僅工作量大、費時費力,而且調出的都希望調差地,調入的都希望調好地,引發了許多扯皮官司,“既傷腦筋又傷感情”。此外,耕地保護基金、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均以承包耕地為依據,每次調整承包耕地,還要相應調整耕地保護基金和農民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基數。為解決這些矛盾,該村召開農戶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以2011年4月20日作為改革時點,在該時點具有本村戶籍的人員均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確認成員1704人,該村的耕地、宅基地、經營性資產全部為1704位成員集體所有,人均獲得承包耕地1.137畝,宅基地83平方米,集體統一經營的資產也折股量化到每位成員。同時,實行成員固化,農村新增人員不再自動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通過繼承或受讓集體資產股權,按章程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實行固化后,該村的人員管理成本明顯降低,干群鄰里糾紛明顯減少。
課題組觀點: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后需要明確的問題,是對成員是否實行固化,或者說集體成員家庭新增人員是否天然具有成員身份。我們認為,成員身份與產權關系緊密相連,只有與集體存在財產關系、對集體積累作過貢獻的人員才能被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事實上,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人員流動,農民就業門路和收入渠道日漸增多,其對土地等集體資產的依賴已經逐漸弱化。在這種大背景下,實行成員固化,將農村家庭新增人員與有限的土地等集體資產的關系切斷,有利于“定紛止爭”、減少產權糾紛,也不會因此導致這些家庭生活不下去。
不同集體資產如何改革
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各自的功能不同,發揮的作用不同,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生產生活的影響也不同。調研的12個村(社區)對這三類集體資產開展了不同內容的產權制度改革。
1.對于資源性資產如何改革。對于資源性資產,各村(社區)改革的主要做法是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促進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郫縣戰旗村自2003年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規模經營,到2010年全村95%以上的土地已經集中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經營。合作社在成員固化的基礎上,統一連片整理土地,將土地折股量化到每位成員,從而將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合作社通過改善生產條件,引進資金項目,發展現代農業,提高土地產值,如今每畝土地收益已由改革前不到700元提高到了2000多元。
2.經營性資產如何改革。對于經營性資產,各村(社區)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將這些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每位集體成員,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天河區沙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在1989年即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集體統一經營的30多萬平方米物業資產按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勞齡折股量化到人。享受配股的對象為自1966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間曾在該村從事勞動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員的勞齡自年滿16歲時起算,男性計算至65歲,女性計算至60歲。此外,該村還對幾類特殊人員的勞齡予以明確:民辦教師按在該村勞動年限計算勞齡;退伍軍人回該村勞動的,其軍齡按勞齡計算;留村的插隊知青按在該村的實際勞動年限計算勞齡。
南海區的2084個經濟社也都已將組級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成員,但224個經濟聯社的村級集體經營性資產卻并未量化到人。據了解,該區經濟聯社的經營性資產總量龐大,僅建有廠房的建設用地就超過10萬畝,年收入可達20億元,但這些集體經營收入主要用于村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支,很少在成員之間直接分配。
3.非經營性資產如何改革。對于非經營性資產,各村(社區)改革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村(社區)將非經營性資產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積公益金”賬戶核算和管理,沒有對其折股量化。天河區棠下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在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時,對學校、宗祠等非經營性資產未進行量化。有的村(社區)則在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非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人。
課題組觀點:我們認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明晰集體資產產權歸屬,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的一項制度創新。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數量最大、最重要的資產,只有將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納入改革,才是完整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因此,改革的范圍應當涵蓋全部農村集體資產。
由于不同類型集體資產的特點不同,其改革的重點和任務也應各有側重:
資源性資產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改革的重點應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搞好確權登記頒證,實行物權保護,在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
經營性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集體分配收益的主要來源,重點是將組、村、鎮等不同層級的集體經營性資產都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上一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可按組織認可的標準,量化到下一級集體經濟組織,再由其量化到成員個人。同時,健全資產運營的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機制,發展農民股份合作。
非經營性資產是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的,重點是建立有效的運行和管護機制,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組織管護。為避免非經營性資產變為經營性資產之后的再量化、再確權,防止集體資產被稀釋,在群眾有要求的地方,也可以探索將非經營性資產直接量化到集體成員。但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都要保持非經營性資產的完整性,確保其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均等的公益性服務。
上一篇:從土豆主糧化看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