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體資產股權設置
調研的12個村(社區)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均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成員,而沒有設置集體股。
郫縣東風村在2010年開展產權制度改革時,沒有設置集體股,原因在于擔心集體股這塊“蛋糕”做大后,還將面臨再分配的問題。為避免以后產生新的矛盾,決定不留集體股,用村黨支部書記鄭義和的話說,這是“砍了樹免得老鴰叫”。一些地方的探索表明,村級公共事業經費可以通過提取公積公益金的方式解決,這樣既能避免集體股再分配的問題,也能通過將其納入收益分配制度,接受成員的監督,避免集體股收益使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
課題組觀點:我們認為,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內容,將來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應由政府財政資金承擔。在集體經濟組織有實力的情況下,可以其經營收入支持本村(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事實上,凡是集體經濟發達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都承擔了大量的公共服務開支,但是不能因此就把本應由政府負擔的農村公共服務經費全部壓在集體經濟組織身上,不能以解決農村公共服務開支為由設置集體股。同時,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集體經濟積累逐漸增加,社區人員結構日益復雜,保留集體股的做法在集體組織變更重組時還將面臨再分配、再確權問題,極易產生新的矛盾。因此,股權設置應以個人股為主,具體是否設置集體股,以及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政府不宜作出硬性規定。
關于集體資產股權管理
對于集體資產股權管理的模式,是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化而調整股權的靜態管理模式,還是實行定期調整股權的動態管理模式,各地做法不一。
1.股權靜態管理模式。調研的成都市各村組普遍實行“生不添、死不減”的股權靜態管理模式。溫江區幸福村在開展產權制度改革時,將集體資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改革時點的每位成員,并以戶為單位向其出具股權證書,實現股權固化管理,成員的股份不隨出生死亡、戶籍遷移而變化。該村黨支部書記郭建平介紹,股權固化的做法之所以能夠得到本村農民群眾的認可,主要是因為做到兩點:一是起點公平,按照群眾公認的標準界定成員,確保每位成員都能按照統一量化標準享有股權;二是落實到戶,允許新增人員通過戶內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股權。
2.股權的動態管理模式。南海區在股權量化到人的基礎上,自2013年開始探索“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轉、長久不變”的股權管理模式,規定以戶為單位參與股份分紅和行使表決權,并倡導戶內股權份額均等化,今后新增人員只能通過分享戶內擁有股權的方式成為新成員,其本質仍然是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固化管理。目前該區具有農村戶籍但沒有成員身份的新增人員約有6萬人,通過將股權固化到戶,使人口變動帶來的股權調配問題轉移到戶內解決,有利于化解這些新增人員的股權需求矛盾。
課題組觀點:我們認為,在起點公平的基礎上更多體現效率,這是集體資產股權管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定期調整股權的做法既不利于穩定農民對其財產權利的預期,也不利于集體資產股權的流動,還增加了基層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而在成員確認起點公平的基礎上,股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靜態管理模式,可以兼顧公平和效率,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使農村集體經濟更好地面向市場、適應市場,成為引領農民發展致富的新型市場主體。此外,成員一經確認和固化,股權亦應隨之固化。這是由于實行成員固化后,成員家庭新增人員就不再天然具有成員身份,調整股權也就缺乏相應的依據。因此,股權靜態管理模式是今后改革的主要選擇。
關于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調研的12個村(社區)都允許股權轉讓,但對于轉讓范圍則有兩種做法:
一種做法是將股權轉讓限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郫縣戰旗村、交通村,廣州市天河區、佛山市南海區完成改革的村均明確規定,現階段股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擔心農民缺少財產意識,允許對外轉讓可能會導致農民財產權利受損失;二是擔心外部資本進入后會造成集體資產被侵蝕。而為解決集體經濟發展所需資金,天河區部分村已允許社會資本入股集體資產管理公司,使其股權結構也發生了變化。
另一種做法則允許股權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須制定對外轉讓的具體辦法。溫江區幸福村、天鄉路社區雖然目前尚未開展股權對外轉讓的實踐,但兩村(社區)負責人都明確表示將來可以放開股權轉讓范圍的限制。對于股權對外轉讓的具體步驟,兩村負責人表示可以逐步放開轉讓范圍,第一階段可以允許本縣范圍內農民購買股權,第二階段允許本縣范圍內城鄉居民購買股權,第三階段允許所有社會人員購買股權。
課題組觀點:我們認為,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就要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就必須加強與外部資本的合作,允許股權對外轉讓。如果股權不能對外轉讓,那么集體資產就難以與外部要素優化組合,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集體資產價值就會大打折扣,集體經濟就是一潭死水,永遠“活”不起來,也難以發展壯大。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限制股權轉讓范圍和對象也是不公平的。從長遠看,擴大股權轉讓范圍是個方向,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不可避免,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但轉讓范圍要有選擇,時間要有過渡。現階段股權轉讓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城鎮規劃區內已經村改居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探索符合實際的股權對外轉讓辦法。此外,對于成員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應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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