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已經發揮著調節收入分配的積極作用
近些年來,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方面,先后建立了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在注重資金保障的同時,越來越重視老年服務保障。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中央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縮減“待遇差”、促進社會公平。在醫療保障方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本建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逐步趨于整合。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也邁出重要步伐。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覆蓋人數趨于穩定,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監管、服務不斷完善。
隨著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實現了制度全覆蓋。醫療保險制度率先實現覆蓋全民,編制了世界上最大的醫療保障網絡。
隨著我國不斷加大社會保障財政投入,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明顯提升,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日益明顯。國家連續11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在醫療保險方面,2014年,城鎮職工有15.2億人次享受醫療待遇,城鎮居民有4.2億人次享受醫療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以上和70%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看病貴的問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方面,享受待遇的人數和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我們的調查發現,越來越多的人成為社會保險受益者,社會保險待遇成為個人和家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個人社會保險所有待遇占個人全年收入平均14.5%;社會保險待遇占退休者收入的比重更高,為43%。通過調查樣本2012年社會保險年收入轉入總體年收入前后的基尼系數變化情況來看,社會保險收入轉入前,全部樣本的年收入基尼系數為0.547,社會保險收入轉入后,基尼系數為0.512,可見,社會保險轉移收入具有比較明顯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轉入前后基尼系數下降了6.4%。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項目不需要個人繳費,資金來源于國家財政和社會捐贈,按照特定人群的生活需求進行分配,因而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也十分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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