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誠信問題與文化積淀、大智治制、學術評價中的“馬太效應”、國有資產、基層治理方式創新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桑玉成:把誠信問題歸因于文化積淀有失偏頗】
復旦大學教授、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桑玉成指出,文化既是長期社會生活實踐傳承、積淀的結果,也是生活在現時代的人所吸納、消化、實踐與再產生的過程。換句話說,文化形態是一個動態概念,而非固化概念,是一代又一代人不斷習得、領悟、傳承、實踐及生產的動態過程。把誠信問題歸因于文化積淀,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是有失偏頗的。例如,有人會抱怨,當今社會中,不是說沒有人說真話,而是說真話的人得不到好處甚至會帶來麻煩,說假話的人卻獲益機會更多。甚至在一些情況下,我們把一個人什么真話都講視為單純幼稚的表現,而將善于逢場作戲、善于“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視為成熟的特征,等等。
誠信問題的存在,固然與歷史長河中積累的文化基因有關,但更為重要的是,與長期以來的社會實踐和社會生活有關。作為一代人,我們可以批判性地吸納前人為我們奠定的文化基礎,可以基于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來創造并維系一種良好文化形態的生存和發展。一句話,我們創造了我們自己的誠信文化!
摘編自《解放日報》
【李佐軍:大智治制,聽習主席分享中國發展大智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撰文指出,習近平主席在杭州G20工商峰會開幕式講話中談到共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時,指出“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大智治制”或“大智立法”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說法。因為制度是決定國家發展和全球治理的根源性因素,抓住制度猶如抓住了解決問題的“牛鼻子”。確實,小智慧是解決事的問題,中智慧是解決人的問題,大智慧是解決制度的問題。
過去三十多年的高速發展靠的就是“大智治制”;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必須依靠“大智治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國夢要靠“大智治制”;共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要靠“大智治制”,作為高速成長中的發展中大國,中國正在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如何使世界各國成為“命運共同體”,關鍵在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
摘編自 光明網
【柯平:學術評價中的“馬太效應”是學術生態失衡】南開大學商學院教授柯平認為,從微觀上看,學術評價中的“馬太效應”現象很容易影響到學者個體,諸如學歷、職稱、聘崗、申請科研項目、發表研究成果、申報科研獎項等,都會受到“馬太效應”的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占據優勢地位的學者常常更易于獲得各種資源,相反,處于劣勢地位的學者獲得各種資源的難度則相對較大。
學術道德失范如同生態環境破壞,必須通過凈化等手段進行生態治理,相似的,“馬太效應”其實是學術生態失衡,必須通過多種機制促進生態平衡。一方面,要把學術評價作為一個生態系統,要解決學術評價結果的“馬太效應”問題,做到評價過程的公開和公正性,保證每個環節的科學性。還要解決學術評價設計的“馬太效應”問題,改變單純自上而下的制度設計為上下結合的制度設計,特別是讓處于劣勢地位的個人代表參與評價設計。另一方面,要讓學術評價可持續發展。學術評價是一個科學領域,涉及知識的評價、科研人員的心理契約等,應當加強其理論研究,既要解決學術評價工具、方法和平臺的“馬太效應”問題,又要解決學術評價組織的“馬太效應”問題,例如評獎級別、組織者的權威性等應當符合客觀公正、被社會廣泛認同的原則。
摘編自 中國社會科學網
【劉武俊: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給國有資產加上“保險鎖”】
劉武俊撰文指出,長期以來國企決策的約束失之于寬,存在權責不對等狀況,國企投資出現巨虧,高管卻可全身而退。基于上述國企決策失范,違規經營、盲目投資、暗箱操作、轉移資產等問題頻發的嚴峻現狀,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國企決策的規范性勢在必行。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有望給國有資產加上一把“保險鎖”,解決國企投資決策短期化問題,防止國資流失。投資決策不當帶來的虧損,往往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線。此次明確建立投資決策的終身追責制度,更是把約束的目標直接對準了投資決策者這一責任主體,無疑給國有資產加上一把“保險鎖”。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有望遏制國企的短視行為,倒逼國企著眼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摘編自《經濟參考報》
【汪玉凱:推進基層治理方式創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指出,長期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在看到成效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基層治理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基層群眾自治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居民、村民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層治理中權力運行不公開、不透明的現象時有發生,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受到侵害;基層群眾自治的相關法律、黨和政府的一些具體政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等等。基層治理涉及治理屬性、治理權力、治理內容等方面。從治理屬性看,基層治理屬于社會自我管理范疇,需要在現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功能,政府做好引導和扶持工作。從治理權力看,基層治理既包括權力的授予、權力的運行,也包括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治理內容看,基層治理既包括對基層各種事務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很多是政府公共服務在基層的延伸。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推進基層治理方式創新。
摘編自《人民日報》
(光明網記者康慧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