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管理陷入暴力執法困局的原因是什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謝寶富:地方政府管理任務逐級下壓,在很多地方,上級政府領導對下級政府工作人員常說的一句話便是“任務必須落實”,這在城市執法管理上也不例外,盡管法律賦予一線城管的執法手段相當有限,但是上級領導交給一線城管的管理任務卻必須完成,尤其是在有關檢查、評估的時候。一線城管為了完成難以完成而又必須完成的任務,有時自然難免借助“恐嚇”、“動粗”等非正常手段來解決問題。再有,不少城管執法人員都是從社會臨時招聘而來,魚龍混雜,文化程度、法律修養總體欠佳,這也增加了具體執法中與一些文化程度、法律修養同樣欠佳的小商販們發生暴力沖突的幾率。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匡賢明:就業壓力的加大,使得城管面臨著幾乎供給無限度的小販,有些小販不顧城市發展、不顧市民感受,隨意、隨地、隨時擺攤,有些行為甚至已經影響到大家正常休息和城市環境。城管為維持城市秩序,驅趕亂擺攤點、占道經營的小商販,甚至收繳小販違法經營的工具、貨品,也是體制安排下的不得已而為之,遇到不服,甚而反抗者,強制執法,使用強制手段,出現暴力也就不足為奇了。暴力沖突,沒有贏家。城市管理者有必要主動轉變思維,將城管和小販轉化成“共生”關系。要提倡文明執法,提倡人性化執法。執法過程中,文明有禮,不簡單粗暴,多些包容,多些理解,多些情感交流,定能化解不少矛盾。
四川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劉國強:城管的組建缺乏明確直接的法律依據,在中央一級沒有設立最高管理部門,而是由地方直接管理,該機構的性質是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各地也不盡相同。由于執法對象的特殊性及明顯的沖突性,城管部門形象一直不佳,這使其難以吸收更多高素質人才,在具體執法中,城管部門大量使用臨時性質的協勤執法,以提高工作效率,也方便其出事時的善后處理,但后果是導致暴力執法問題更加突出。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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