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tài)導讀關注改革與法律、農業(yè)生產法人制度試點、市場經濟與道德、中國民主模式、公權私用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張英洪:違法式改革難以為繼,應走立法式改革之路】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英洪指出,長期以來,我國的改革創(chuàng)新走的是一條違法式改革的路徑。我國各地推行的城市化改革創(chuàng)新,在諸多方面走的也是一條違法式改革創(chuàng)新路子。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和實施,違法式改革與建設法治國家的內在矛盾沖突日益突出,違法式改革的社會后遺癥愈來愈嚴重,應當及時轉變改革方式,走立法式改革之路。
違法式改革的重要原因在于既有制度的不公正不合理以及制度建設和制度供給的嚴重滯后。在現代法治國家,改革模式均系立法式改革。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國已經到了一個必須轉變改革方式的新時期。我們不僅要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而且要從戰(zhàn)略高度轉變改革創(chuàng)新方式,將改革創(chuàng)新納入法制的框架之中,走依法改革創(chuàng)新之路,實現從違法式改革向立法式改革的重大轉變。我們建議:一是樹立法治城市化的新理念,將法治城市化提上戰(zhàn)略高度予以統籌規(guī)劃和有序推進。二是制定促進城市化發(fā)展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改革法案。三是以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方式推行改革試點。
摘編自《中國經濟時報》
【蔡永飛:推進農業(yè)生產法人制度試點,促進家庭農場發(fā)展】
民革中央“三農”委員會副主任、民革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蔡永飛認為,目前在全國約87.7萬個家庭農場中,已被有關部門認定或注冊的共有3.32萬個,其中農業(yè)部門認定1.79萬個,工商部門注冊1.53萬個。明明是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商”,為什么家庭農場要到工商部門注冊呢?這是因為,我國沒有“農商”登記注冊的法律制度,而只有在政府部門登記注冊成為法人,才能取得稅務發(fā)票并進行市場交易。但是把農產品作為工業(yè)品來經銷,并像工業(yè)品交易一樣納稅,顯然是不公平的。
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制定專門法律或者修訂農業(yè)法,規(guī)定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為“農業(yè)生產法人”,并由國家印制專門的農產品銷售專用發(fā)票,并免于征稅。農業(yè)生產經營法人化的好處在于:一是有利于堅定農戶從事農業(yè)的決心和信心,促進農業(yè)生產經營的可持續(xù)和長期化。二是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并吸引專業(yè)人才從事農業(yè)經營活動,從而解決農業(yè)從業(yè)者后繼有人的問題。三是有利于政府精準制定和實施補貼政策,也方便農業(yè)生產經營主體享受政府提供的優(yōu)惠政策。四是有利于推進農業(yè)生產經營服務的社會化、專業(yè)化、產業(yè)化,不斷提高農業(yè)生產的標準化、科學化、生態(tài)化水平。五是有利于提升農業(yè)生產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不斷提高農業(yè)金融服務水平和質量。為此,中央政府可推動部分省份制定實施相關條例,進行農業(yè)生產法人制度的試點,促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健康發(fā)展 。
摘編自《人民論壇》
【陳劍:西方市場經濟中道德的作用及局限】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研究員陳劍認為,西方市場經濟從獨立生產者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整體關系上,提出了市場經濟的道德要求,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及公平競爭等等。基于這種道德要求所形成的行為規(guī)范,成為不同于政府與市場的、調節(jié)市場、調節(jié)資源分配的力量。然而,西方市場經濟對道德的提升卻有局限性,首先對道德形成產生局限,因為市場可以容納各種對整個社會來說極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市場經濟本身并不存在產生利他占主導地位的道德機制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道德意識;其次對道德調節(jié)產生局限,因為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人類善的積極價值很大程度上難以得到充分展示,并且難以自發(fā)做到起點公平。
摘編自《紅旗文稿》
【鄭永年:中國民主模式初步成形】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指出,在非西方世界,民主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和當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等因素不相吻合。很多國家的民主問題,是因為簡單照搬西方模式。民主往往是低度的。很多發(fā)展中民主已經深深陷入低度發(fā)展和低度民主的惡性循環(huán)之中。中國必須發(fā)展和建設自己的模式,而不是簡單地像很多發(fā)展中國家那樣,去照抄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中國必須給自己一個機會,同時也給其他國家一個不一樣的選擇。中國模式并非要取代“西方模式”,而只是意味著可以成為西方之外的另外一種選擇。
概括地說,如果說西方多黨制是外部多元主義,中國開放的一黨制便是內部多元主義。內部多元主義具有幾個特點:在政治層面,這是一種精英政治,不同類型的精英都可以進入現存體制,分享政治權力。政治過程是開放的。因此,黨內民主變得非常重要。同時,這種內部多元主義不要求政治人物唯選票是瞻,因為領導人的產生更多是依靠選拔,即任人唯賢制度。這就可以避免極端的民粹主義。內部多元主義也能產生對權力的有效制約,例如通過內部的分權和制衡、主要領導人領導職務的限任制、年齡限制等。
摘編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常修澤:中國改革格局復雜,需采取“大均衡”方略】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常修澤在談到改革問題時指出,中國改革面臨極其復雜的格局。為避免掉入懸崖,需采取“大均衡”改革方略,找準各自“均衡點”。經濟改革,找準市場化和公正化的均衡點;政治改革,找準“深刻革命”與“自我完善”的均衡點;社會改革,找準多元階層“社會共生”的均衡點;文化改革,找準東西方文明交融的均衡點;資源環(huán)境制度改革,尋求“天地”與“人”的均衡點。“均衡點”不等于中間點,它是動態(tài)均衡的。跟“蹺蹺板”一樣,哪邊失衡要適當地往哪邊移動一下,找準平衡。
摘編自《經濟參考報》
【徐峰:改革就應多些“系統性重構”的魄力】
徐峰撰文指出,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論及財稅體制改革時指出,財稅體制改革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著眼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安皇墙庖粫r之弊,而是系統性重構”,用這種系統化的思路統領財稅體制改革,令人耳目一新且為之一振。無論是治“一時之弊”還是謀“系統重構”,均須堅守一點:“漸進式改革”絕不等于“折衷式改革”或“妥協式改革”。事實上,從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命題的高度來看,眼下我們更需要提倡的,也正是“系統性重構”的改革魄力和勇氣。三十多年改革至今,大潮所至,浩浩湯湯,能改的都已經改了,剩下的幾乎都是“水下堡壘”或“深水險灘”,特殊利益集團盤根錯節(jié)、相互咬合。面對種種來自特殊利益集團的企圖消解、對沖改革劍鋒的“小動作”,更須明確“系統性重構”的整體思路,在穩(wěn)妥可控的前提下,堅決從根子上挖出病灶、解開癥結,徹底打破實質性改革所面臨的僵持格局。
摘編自《廣州日報》
【高建生:以明晰的底線界定限制公權私用】
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高建生撰文指出,推進底線規(guī)則的明晰化,還有進一步努力的空間。從目前的情況看,制度、規(guī)范等底線要求的明晰化形態(tài)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容易明晰且已經基本明晰化的底線要求。這主要體現在針對有關權力運用、工作或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都對相應事項的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底線要求非常明確具體。二是可以明晰但只實現部分明晰化的底線要求。這一般反映在權力運用、工作與行為守則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中。這些都反映出不同地方、不同部門在底線要求上的不平衡。三是難以明晰化的底線要求。這主要體現在對有關權力運用、工作與行為守則中一些量化困難、彈性較大的要求上。
如何給予公權清晰的界定,是當前應當認真思考和探索的問題。其一,界定公權底線的禁止性邊界。其二,界定公權底線的尺度性邊界。其三,明晰界定公權底線的處置性邊界。
摘編自《紅旗文稿》
【理論學術熱詞解析】
【違法式改革與立法式改革】違法式改革就是在先不修改現行法律制度的情況下,以解放思想和大膽創(chuàng)新為名,沖破舊的思想觀念和法律制度的束縛,開創(chuàng)發(fā)展的新路,在改革實踐取得實際成果并成為共識時,再啟動修法程度,修改廢除舊法律,將違法式的改革創(chuàng)新經驗上升為新的法律制度。立法式改革就是先提出改革動議,并就改革議題進行廣泛的討論以取得共識,然后通過法定程序對改革議題進行立法,在改革法案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后,再依法進行改革。違法式改革是改革實踐在前,立法保障在后;立法式改革是改革立法在前,改革實踐在后。簡單地說,違法式改革是“先改革,再變法”。立法式改革是“先變法,再改革”。詳細》》
(光明網記者蔣正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