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關停并轉”與治理減排降污、全球治理碎片化、理想的戶籍制度、中國夢實現過程中的國際主義經驗、不動產登記法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賈康:“關停并轉”對治理減排降污起不了決定作用】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應充分注重法治化背景下的長效經濟手段,有效地控制污染、減排降污。政府部門反復表示的對企業選擇性“關停并轉”的行政手段,我認為起不了根本性的作用,因為它充其量只能面對有限的企業樣本,而全中國市場主體現在已有六千萬個以上,政府沒有本事去一一決定哪個該關、哪個該停、怎么轉、怎么并。也有人很強調“用法律手段實行準入”,聽起來很有道理,實際操作仍然還要歸于公權代表者——擁有實際權力的官員去一一地甄別哪個準入、哪個不準入,與前面提到的“關停并轉”大同小異。如果普遍地用這種行政式直接操作去解決問題,就一定會發生走關系、扭曲、事與愿違的種種設租尋租和不公平。真正能夠作為長效機制打造來發揮作用的,一定是“經濟手段為主”的路線,即在市場經濟發展運行中間,基于利益導向、利益制約的優化,以經濟杠桿、依法“對事不對人”的規范長效機制,促進節能降耗減排治污。這種調節體系中的稅制特別重要,中國迫切需要建立相關的稅收調節機制并和其他必要手段配套。
摘編自《上海證券報》
【張云:全球治理碎片化令世界面臨危險】日本國立新潟大學副教授張云認為,盡管新冷戰不會出現,但舊的國際機制改革滯后,越來越不適應新的世界力量變化的時代,新的國際機制開始涌現,但還很不成熟而且沒有得到危機檢驗,這就意味著我們將生活在一定程度的全球治理的碎片化的時代。這個過渡期越長,不穩定和不可確定性就越大。
到目前為止中美盡管有摩擦,但仍然積極通過各種渠道試圖讓對方放心,不會發生直接沖突,這種戰略耐心必須繼續下去。全球治理碎片化最為可悲的犧牲品則很有可能是中小國家。對于中小國家來說,如果全球政治治理體制碎片化加劇,他們將面對非常痛苦的抉擇。全球化時代的國際關系的危險不是新冷戰,而是全球治理的碎片化帶來的不可預測性和不安全感,這些潛在的風險可能并不比新冷戰小。
摘編自中國日報網
【陳杰人:理想的戶籍制度應是承認公民的遷徙自由】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陳杰人指出,從根本的方向來看,即將啟動的這些戶籍改革之舉,都只是戶籍改革的歷史過程,未來理想的戶籍制度,應是承認公民的遷徙自由。任何人都必須認識到,一國之內,公民的遷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有機組成部分,任何以管理理由而對公民遷徙自由設限的政策,歸根結底都是有局限性的。話說回來,若將每個公民都納入統一的權利保障視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公民在中小城市也能公平分享發展機會與社會資源,實現安居樂業,他們也未必會神往大城市。
摘編自《羊城晚報》
【郭樹勇:中國夢實現過程中的國際主義經驗】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郭樹勇撰文指出,中國夢實現過程中的國際主義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一、堅持融入世界體系,在開放中謀自強是實現中國夢的起點。二、實現中國夢不能沿襲傳統的權力政治,要發掘和運用“硬的一手”中的合法性資源,其中包括運用合法性戰爭。三、將中國夢與世界各國人民求解放、求獨立、求平等的夢想連接起來,以一定的方式支援世界性民族解放運動和國際社會主義運動等是實現中國夢的方面。四、和平發展是當前最大的國際主義,堅持和平發展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的道路保障、理論保障和制度保障。五、實現中國夢需要承擔適當的國際義務,但不能超出國力所承受的范圍。
摘編自《國際觀察》
【沈承誠:國家治理需有效管控“去中心化”的負面影響】
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型城鎮化與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沈承誠撰文指出,隨著血緣和地緣政治聯結功能的日漸弱化,國家認同成為民族國家現代化進程中最為任重道遠、最為艱難復雜的工程。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政治責任就在于促成國家認同進程的有序開展和有效實現。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國家的原有權力邊界受到“去中心化”思潮的沖擊。中國的國家治理誠然要融入全球化之中,努力參與全球政經事務治理,實現民族偉大復興,但也需要有效管控“去中心化”對民族國家主權結構的負面影響。作為我國唯一的執政黨,與西方選舉型政黨伴隨選舉的周期性出現與消失不同,中國共產黨有著明顯的功能優勢。因此,冷靜觀察與積極應對全球化時代“去中心化”對國家治理的沖擊,是執政黨應有的態度與責任。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孫憲忠:不動產登記法必須體現程序司法的特殊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撰文指出,不動產登記的過程是一種嚴肅的司法行為。與一般司法行為相比,不動產登記機關從事的行為并不是直接對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是非裁判,而是對不動產登記是否可以作為法律事實的確認。如果當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資料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登記機關就將其納入登記,這樣,《物權法》第9條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的事實就會成立。此時,法院和其他裁判機構能夠依據這一事實,確定、支持登記記載所涉權利的成立。如果不能納入登記,則意味著物權法需要的登記事實不成立,法院或者其他裁判機構就不能支持當事人主張權利的請求。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光明網記者康慧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