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矯正校園欺凌
預防和矯正校園欺凌是一項綜合治理工作,需要用組合拳。除了要切實轉變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質量,關注、關心、關愛每一個學生外,我們還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強化輿論宣傳。披露欺凌行為,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當然要注意保護隱私和防止渲染欺凌暴力行為),特別要引起家長、老師和學生的共識、共鳴,應在校園中響亮喊出“不準欺負我的同學”的口號,張貼醒目的宣傳畫。如,英國政府從2005年起在每年的11月舉辦全國性的反欺凌周活動,集中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建議我國在每年6月的第2周,設立“反校園欺凌宣傳周”或“宣傳日”。
二是加強家庭、學校、社區及公安等的協作。家庭中要有底線教育,教育孩子不能缺德、不能犯法,要遵紀守法,違反法紀要承擔責任;學校法制副校長職責要落實,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的觀念,且對學生多用實例教育,同時要發揮校規校紀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懲戒作用。還應特別加強和重視發揮好學校心理輔導老師的作用,及時疏導學生的心理問題;學校及周邊區域特別是隱蔽的地方要普遍安裝監控攝像頭,不留死角;學校(包括學校的少先隊、共青團組織及合適的高年級學生)應和家長、社區、公安等共同成立反校園欺凌小組,專門負責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問題,學生受欺負要有“地兒”受理(日本實行從上到下的聯動機制,中小學生遭欺凌時可撥打24小時咨詢熱線),特別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舉報人。
三是持之以恒地凈化影視、游戲及網絡空間。對影視、游戲及網絡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內容要嚴格審查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同時,要特別增強正能量的宣傳報道,為青少年樹立好榜樣、好導向。
四是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處理校園欺凌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理。而實際處罰很少,力度也不夠,有的只是賠錢了事,不足以對此現象產生震懾。針對校園暴力問題,世界各國都紛紛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早在2000~2002年,美國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韓國于2004年也正式出臺《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2013年6月,日本六大政黨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對策推進法》,在參議院正式會議上獲一致通過。當前,我國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最近出臺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盡快制定專門的反校園欺凌法規,明確監護人、學校、社區、公安、司法等的職責;同時盡快出臺新的工讀(專門)教育條例,對不適宜一般學校教育的學生依法進行專門教育;司法機關應加大對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的懲罰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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