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要從制度改革入手,標本兼治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需要從制度改革入手,實現標本兼治。所謂“盤活”,并不是讓一些地區和部門“突擊花錢”,而是在預算框架內科學安排支出,并根據實際變化動態調整。同時整合財力,真正建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現代財政制度。因此,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需要盡快次第展開:
第一,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政府間財政關系,盡快從根本上改變財權、事權及支出責任被割裂的狀況。加快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進度,從整體上改進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同時,推進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形成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
第二,認真貫徹新《預算法》,探索構建中期預算框架,其中包括政府中期財政戰略的闡述、中期項目指針和中期收支預測等。就年度預算而言,可以考慮以每年全國人代會召開并批準預算后的4月1日為預算年度的起始時間,次年的3月31日為結束時間,以減小預算批復不及時對預算執行的影響。
第三,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對財政資金劃轉進行流程再造。在建立中期預算管理體制的“治本”基礎上,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就是一項“治標”的工作。堅決精簡不必要的劃轉環節,減少各環節的滯留時間,激活閑置沉淀的存量財政資金,努力實現資金“直達”。
第四,構建存量資金監管的長效化機制,實現財政存量資金集中化、科學化的管理。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把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項目主管單位、執行單位和責任人。
第五,增強審計督查和問責的力度,進一步提高預算透明性。努力實現政府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的“雙公開”,打造“陽光財政”。同時自覺接受人大審議和審計監督,及時對預算資金沉淀行為予以糾正,推進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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