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03日">
【朱旭峰:對智庫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是需要勇氣的工作】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朱旭峰表示,對智庫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也是一項需要勇氣的工作,這是因為,它們總是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批評。對智庫從業者來說,評價體系永遠無法讓每家智庫都滿意。那些未能如愿上榜或排名低于自己預期的智庫總會憤憤不平,公開或不公開地指責評價體系的各種不科學不合理。而在專門研究智庫問題的專業學者眼中,無論設計者們制定了多么理想的評價程序,多么復雜的評價指標,邀集了多么廣泛多么權威的評審專家,智庫評價排名體系也永遠無法令人滿意。特別是,如果評價者希望將全球各國智庫用一個排名體系“一網打盡”時,智庫排名和現實之間的先天矛盾更是無法調和。正如德國漢堡大學政治科學教授帕瑞克?克勒納撰文指出,目前的智庫評價排名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問題,尤其普遍的是智庫概念界定含糊不清和評價排名方法論缺陷等問題。
摘編自《光明日報》
【葉林覺:構建程序正義的本質】
葉林覺認為,實現最低限度的程序正義主要有以下幾項要求:第一,程序參與性。公民應當有不同程度進行自主性自決的權利,如果一個人在對自己的利益有著有利或者不利影響的裁判或者決定制作過程中不能向那些有權作出裁決的人或者機構提出自己的意見和主張,不能與其他利益攸關者開展有意義的交涉,就會產生強烈的不公正感,反之,其不滿則易被程序正義所吸納。第二,程序公平性。程序應當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否則,未受偏袒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會認為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是不公正的,其內心都難以接受這一判決。第三,程序理性,即裁判者的判斷和結論應以確定可靠和明確的認識為基礎,其制作裁判的程序必須符合理性的要求。理由是“一般來說,理性的程序能夠以非理性的程序所不能的方式保證我們更易了解程序的運作情況并理解結果產生的過程和原因”。第四,程序自治性。自治性強調的是裁判者就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所作的裁判結論必須要從法庭審判過程中產生,即刑事審判程序對于裁判結論的形成應當具有唯一的決定作用。
摘編自《法制日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準確把握開放發展的豐富內涵】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撰文指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開放發展”新理念,進一步明確了開放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這是黨對未來五年開放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們要從戰略高度和全局視野,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開放發展的豐富內涵,重點把握好6個著眼點。開放發展要著眼于發揮優勢、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開放發展要著眼于主動認識并引領國際投資和產業布局的新趨勢。開放發展要著眼于促進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制度安排。開放發展要著眼于融合統籌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開放發展要著眼于互利共贏打造命運共同體。開放發展要著眼于推動形成平等公正的國際經濟秩序。
摘編自《求是》
(光明網記者 蔣正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