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發布的《江蘇省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在廣大農村引起了不小的反響。這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立法,最大亮點就是首次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拒絕權。
《辦法》規定
《辦法》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依法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地補償費用沒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
依法加強農村征地補償的規范管理,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受補償權益,已成為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農村土地的征用過程中,大量集體所有土地被用作非農建設用地。其中有的屬于國家征用,有的則為地方政府征用,有些是由基層鄉鎮政府和村級集體組織征用,有的是由開發商征用,還有的土地則為農民內部自己占用。
存在差異
盡管土地法和地方法規都對補償問題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征用土地的主體各不相同,其法律地位及與農民的關系不同,因而在各自征地利益的追求上存在著較大差異,從而造成征地補償標準明里暗里的不一致。有的地方在農村征地補償過程中,甚至出現截留、挪用和克扣補償費用等現象,既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又破壞了當地的和諧穩定。
依法補償
農村土地征用和被征地農民的產生,是滿足社會現實需要、適應經濟發展和加快城鎮化建設的必然結果。依法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合理、有效和足額的補償,既關乎農村穩定,又是解決“三農”問題實實在在的“抓手”。
依法規范土地征用和補償程序,保護被征地農民的權益,不僅需要賦予被征地農民在征地補償費用沒足額到位時的拒絕交地權,更需要相關工作在陽光下操作。(摘編自《經濟日報》)詳細》》
【養老服務也可“虛實結合” 】
【新聞背景】
當前,各界十分關心如何進一步發展好我國養老產業。筆者認為,在網絡經濟風起云涌的當下,服務業也經歷著產業模式巨變。養老服務業可以創新發展理念、經營方式和盈利模式,探索電商模式和養老服務的聯姻。
創新發展
一是發展替代性的電商養老服務業;二是在實體養老服務業中嵌入電商元素;三是在電商平臺上聚集實體養老服務的配套產業資源。
虛實結合
養老產業在我國還屬于“朝陽產業”。要打破傳統思維定式,充分運用電商平臺技術創新養老服務業發展方式。通過兼顧養老服務業的實體屬性和虛擬屬性,統籌養老服務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推動養老服務業的大發展。(摘編自《經濟日報》)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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