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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闕天舒(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AIGC技術的興起代表著人工智能已經從感知智能時代逐步過渡到認知智能時代,雖然技術的演進面臨諸多不確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數字空間正成為大國博弈的新戰場。Claude、ChatGPT等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在使用中卻會成為國家搶占數字話語權的工具。為此,中國要充分意識到國家面臨的話語權困境并采取應對舉措,既要沖破美西方在數字領域的話語霸權,提升中國影響力,又要致力于實現全人類共建共治共享數字空間的美好未來。
AIGC技術給國際關系帶來的挑戰。AIGC技術作為引領新一輪變革的戰略性技術和核心驅動力,遵循權力的邏輯,不斷生產、重塑和支配新的政治、經濟、社會關系,改變著國家間博弈局勢。
第一,國家間數字依賴體系不斷被強化。國家進行新興技術斗爭的目的是運用數字化網絡實現地緣政治目標。所以,盡管逆全球化現象頻發,但是為大國博弈提供舞臺的人工智能生成技術的全球化仍在大幅前行。盡管AIGC技術的提升在短期內有利于增加技術弱國的民眾對數字社會的接入,利于彌合數字鴻溝,但是弱國仍無法擺脫對強國的信息技術、數據中心等的嚴重依賴,隨時可能被強國排除在數字空間外。而且,伴隨著技術依賴的是蘊含在技術中的意識形態滲透,二者共同侵蝕著弱國的創新與發展潛力,進而形成惡性循環。所以,未能合理管控的數字技術或將強化甚至加速不平等的依賴體系。
第二,國家間數字權力結構持續遭受沖擊。當前,各種跨國數字市場塑造了通過數字技術行使權力的方式,數字權力結構呈現出多元化、分散化的特點,多方力量相互交織與制約,形成了更加復雜和動態的數字世界。其中,技術與數據多由科技公司研發并掌握,但這些科技公司仍要接受其所在國政府的管轄與監督,國際組織的協調作用往往不能對國家的權力形成有效制約。而在大國博弈背景下,擁有OpenAI公司的美國可以實現對ChatGPT領域權威的絕對掌握,其在全球范圍內開展霸權制衡、影響他國數據生態安全和網絡生態安全也更為便利。
第三,國家間數字外交秩序或將被擾亂。作為一種政治工具和戰略,數字外交意味著將外交實踐從政府間交流擴展到允許國內外公眾接觸的公共外交。國家可以通過新興數字技術和網絡媒介,借助數字化平臺實現雙邊與多邊對話、首腦峰會以及國際外交傳播、公眾外交互動等。這或許會有利于國際外交的平等化與民主化,然而,AIGC沒有情感或價值觀作為支撐,并且都是依靠缺乏透明度的黑盒算法進行分析,在由其輔助進行外交決策時,人工智能系統不僅缺乏靈活性,還極易被攻擊和濫用,作出誤判,惡化國家間關系甚至引發國際沖突。ChatGPT難以判斷信息真假和避開問題陷阱的缺點,也導致其可能會成為傳播錯誤信息、仇恨言論的工具,并直接將這些負面信息傳播至個人,擾亂本就未成體系的數字外交秩序。
人工智能生成技術塑造數字話語權的行為邏輯。國家間博弈局勢的變化代表著全球范圍內數字話語權的愈發不平等,即擁有技術優勢的國家對數字話語權的搶占。ChatGPT作為一種納入生成式預訓練技術的模型,在幫助美國完成數字話語權爭奪的過程中有著系統的行為邏輯。
首先,以極低的人機交互難度實現用戶與流量擴張。ChatGPT的獨特之處在于其開放且極易操作的頁面。以往的人類與人工智能交互的實現都需要由具備專業知識或編程能力的專業人員來完成,但現在幾乎每個互聯網用戶都可以通過ChatGPT實現人機交互,且其數據庫龐大繁雜,覆蓋各個領域。用戶只需要提出問題,ChatGPT就可制定出可讀性強、內容豐富且連貫的文本并即時交付,而非像傳統搜索引擎那樣只能提供相關網頁列表,這無疑具有極大吸引力。所以,在OpenAI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ChatGPT的幾天后,其活躍用戶就達百萬。
其次,以特定數據庫操控信息以制造認知偏見。ChatGPT通過大型語料庫的無監督訓練來完成語言生成,但其數據庫資料或許并非完全公正的,起碼在OpenAI公司公布的GPT-3訓練數據集中,英文語料占比就在90%以上,這對英語國家的偏向性也就更強。而某一國家在數據庫中的資料若是較少或者不存在,就會被排除在數字空間外。
最后,以隱蔽的算法完成意識形態輸出與滲透。在構建算法過程中,人所持有的偏好、信念也會有意或無意地被納入其中。加之數據中的非客觀內容,ChatGPT輸出的文本也會無法避免地帶有美國的價值傾向與偏見。而隨著ChatGPT在各個國家的擴散和廣泛應用,美國的思想文化和價值觀也將滲透其中,這將會是數字時代的“和平演進”形態。而且,與其他人工智能技術相比,AIGC技術可以根據用戶的意愿有針對性地生成結果,并通過結果以用戶無法察覺到的方式引導用戶進行提問,再生成答案,完成意識形態的輸出。
提升全球數字話語權的中國方案。長期以來,美國等西方強國就以其先發優勢主導著全球數字領域的話語權,AIGC技術又助漲了其勢力。不論是出于自保和發展目的,還是為了積極推進全球數字治理、踐行大國責任,中國都應主動探索提升數字話語權的中國方案。
第一,構建完整協調的數字法律體系。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仍不夠全面,要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出臺與人工智能生成技術相關的《數字產品法》,明確美國數字巨頭及其產品在華具體權限;結合《數據安全法》與《網絡安全法》,制定《數據流通法》等數字傳播相關的法規,防止美國對我國的數據壟斷與信息轄制;結合《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制定《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應用條例》,推動“人工智能生成技術+傳媒/娛樂/影視等”系列“人工智能生成技術+”設想的落地,為其構建完整的生態體系架構、賦能產業升級與價值釋放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兼顧數字技術進步與人文理性。技術進步才是提升我國數字話語權的根本舉措。所以,我國要持續增加對關鍵與核心技術的研發投入,并鼓勵企業創新、吸收社會力量,形成人工智能技術的產學研一體化布局。尤其要注重挖掘我國產品的獨特性,提高其市場依賴性與競爭優勢。同時,我國可利用智能技術與平臺在國內外增加對中國的正面宣傳,實現廣泛覆蓋與精準推送,并及時清除對中國錯誤言論的傳播。
第三,倡導數字空間合作并引導設立規范。目前全球數字合作機制與治理規范方興未艾,中國要主動發起數字治理的雙邊與多邊談判,依靠亞太經合組織、“一帶一路”等推動各國合作構建“數字命運共同體”;要明確各國數字治理的舉措并做好銜接,可在規定相似、標準相近的國家間確立技術與數據自由流動的協定等,并努力將成功的區域性協定及其規范納入全球數字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