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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子健(中國科學院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秘書長)
農為邦本,本固邦寧。要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土地制度改革是鄉村振興的“先手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需以制度創新打破要素流動壁壘,以市場化手段激活土地價值,以法治思維保障農民權益。在守住耕地保護、生態安全、農民利益底線的前提下,持續深化改革,讓土地成為鄉村振興的“聚寶盆”,為中國式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生產生活資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糧食增產、農民增收有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但也要看到,目前農村土地制度仍存在深層次結構性矛盾,制約鄉村全面振興的推進。一是土地碎片化與低效利用。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少,僅為1.36畝,遠低于全球平均的4.8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分散經營導致規模化程度低,機械化、科技化應用受限,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顯著提升,制約現代農業發展。二是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問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宅基地、經營性用地),難以通過市場化流轉實現價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宅基地面積約為32903萬畝,僅有約11.74%的宅基地進行了使用權流轉,大量低效利用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未能轉化為鄉村發展要素。三是農民土地權益保障不足。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界限尚不清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長期穩定經營預期不足。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相對滯后,農民缺乏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四是生態保護與開發不夠均衡。部分地區過度追求土地產出,導致耕地質量下降、生態用地被侵占。數據顯示,我國中低產田占比超過三分之二,退化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40%以上。
土地制度改革有助于破解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障礙、激活土地資產價值、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這既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縮小城鄉差距、釋放鄉村發展潛力的關鍵路徑。
通過土地流轉、土地整治等方式,將分散土地集中起來,實現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這不僅能夠滿足現代農業對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需求,還能夠為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供廣闊空間。例如,通過土地流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獲得大片連片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生態農業等,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同時,土地流轉還可以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動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形成產業鏈條完整、附加值高的農村產業體系。
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方式,讓農民從土地上獲得更多收益。農民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種植大戶、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同時,農民還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分享農業發展紅利。這不僅能夠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還能夠激發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
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借助土地整治、生態修復等方式,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通過土地整治,如將閑置土地進行復墾和整理,可以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利用生態修復技術,對受損的生態系統進行恢復和重建,可以提高土地生態服務功能。這不僅能夠改善農村生態環境,還能夠提升鄉村生態價值,吸引更多城市居民到鄉村休閑旅游。
以“三權分置”為核心,圍繞產權明晰、流轉順暢、保護嚴格、利用高效的目標,重點推進五大領域改革。
在產權方面,深化“三權分置”改革。穩定農戶承包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土地經營權依法出租、入股,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在流轉方面,完善市場化配置機制。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規范土地流轉程序,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實現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價格評估、合同鑒證全流程監管,降低交易成本。
在整治方面,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部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優化農村地區國土空間布局,截至2023年底,全國1304個試點累計完成綜合整治規模378萬畝、實現新增耕地47萬畝、減少建設用地12萬畝,成果顯著。要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合理確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和投入標準,統籌開展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治理,將建設重點放在田內。
在保護方面,堅守耕地紅線與生態底線。嚴格落實“田長制”,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終身追責。落實好生態補償機制,對退耕還林還草、耕地休耕等實行補償。
在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機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鄉村振興,比如建設村民公寓、完善基礎設施等。
緊緊圍繞改革目標,明確實施路徑,激發農村發展活力,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第一,完善制度保障。貫徹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土地產權邊界、流轉程序和收益分配規則。建立改革風險防控機制,對宅基地入市、耕地保護等關鍵領域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確保底線不被突破。
第二,健全要素市場。打造省域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實現縣縣有中心、鄉鄉有站點,提升土地流轉透明度與效率。發展土地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培育專業化土地托管機構,降低小規模農戶參與改革門檻。
第三,科技賦能精準管理。推廣“智慧土管”系統,運用衛星遙感、區塊鏈技術實現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建設數字農田、智慧農場,利用物聯網技術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節水節肥。
第四,強化專業人才支撐。實施“鄉村土地管家”培育計劃,每年開展基層土地管理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培訓,提升政策執行能力。吸引規劃、生態、金融等領域人才下鄉,參與土地整治規劃、生態產品開發等。
第五,區域分類精準施策。在糧食主產區,重點推進耕地保護與規模化經營,探索“耕地保護+糧食產業鏈”模式。在城郊融合類區域,優先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發展都市農業、休閑康養產業。在生態功能區,聚焦土地生態修復與價值轉化,建立“生態補償+碳匯交易+旅游開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