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作者:馬相東(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這一重要論斷,再次凸顯了全面提高統籌開放發展和經濟安全能力的重要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我國改革開放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如何在深化改革、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始終保持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安全穩定,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此時,準確把握開放發展與經濟安全的內在邏輯,全面提高統籌開放發展和經濟安全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開放發展與經濟安全之間互為條件、彼此支撐,具有緊密的內在邏輯。一方面,開放發展是經濟安全的物質基礎。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后。在全球化的21世紀,封閉的國家不可能獲得經濟的長期發展,而經濟發展長期滯后,抗沖擊能力也必然低下。即使封閉條件下的所謂安全,也只是“偏安一隅”式的安全,注定是不可持續的安全。進入發展新階段,只有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才能筑牢國家經濟安全的物質基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過去40年中國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 因此,要確保經濟安全,就必須順應經濟全球化,以對外開放帶動創新、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另一方面,經濟安全是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必要前提,在開放發展中加強經濟安全至關重要。40多年改革開放的歷程表明,只有嚴密防控經濟安全風險,才能持續推進開放發展。對外開放要把握好度,要與本國經濟安全條件和抗沖擊能力相匹配。缺乏條件的超前開放,很可能危害和拖累經濟發展。現實中,這種例子不勝枚舉,從早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到近年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危機和金融危機都是如此。因此,只有嚴密防控經濟安全風險,才能持續推進開放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近兩年來,以我國加快高水平自由貿易區建設、積極參與和引領《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和《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等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協議并積極考慮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等國際經貿協定為標志,我國持續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展望未來,“十四五”時期直到2035年,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形勢下的大國博弈挑戰、面對國際經濟秩序與經貿規則重建的挑戰,面對全面實現中國經濟現代化成為發達經濟體的艱巨任務,中國經濟必定會走向更高水平開放,走到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的前列。這就需要我們更加注重高水平開放過程中的經濟安全,保障開放過程行穩致遠。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越是開放越要重視安全,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增強自身競爭能力、開放監管能力、風險防控能力。”
未來,統籌開放發展和經濟安全的總原則和基本思路,是準確把握開放發展與經濟安全關系的內在邏輯,既要避免國家安全泛化,又要防止經濟安全虛化,有重點、有層次地防范風險,在開放發展中維護好經濟安全。
一方面,在確保經濟安全前提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新的征程上,要堅定不移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一是進一步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持續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二是統籌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等各類開放平臺建設,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開放新高地。三是打破開放空間的差序格局,以優化區域開放空間布局為重點,引導沿海內陸沿邊開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構建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開放格局。
另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和落實開放發展過程中的經濟安全對策。要牢牢把握金融安全在經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提升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隨著服務貿易開放進程的加速,特別是數字貨幣、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金融等新模式新業態快速發展,數字銀行、“先買后付”、超級應用等金融科技紛至沓來,需要相應解決好相關監管手段相對滯后的問題。對于產業安全,以健全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為重點,構建“一體兩翼”的產業開放安全保障體系。對于技術安全,在開放合作過程中,要始終堅持核心技術的自立自強,進一步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避免技術等核心要素過度依賴于外部。在經濟政策自主方面,始終堅持國家主導,根據我國國情和人民利益制定經濟政策,避免經濟政策及產業政策等受到國外資本、政府和輿論的過度影響。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21BGJ03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