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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宦吉娥、王一帆、涂亦楠(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
低空經濟熱度逐年遞增,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推動商業航天、低空經濟、深海科技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低空經濟有望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應以綠色為底色。在這場“向天空要GDP”的熱潮中,怎樣推動低空經濟綠色發展,促進低空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成為亟待重視的問題。
低空經濟的環境效益和隱憂
低空經濟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當前,低空經濟在環境領域已展現出多方面的正向效應。在污染防治方面,低空環境監測技術可精準識別污染源、森林火災等問題,為生態保護提供實時數據支持。無人機精準噴灑農藥可減少化學藥劑使用量,減少土壤污染。在生態改善方面,無人機物流減少了對道路擴建的需求,從而降低了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壞概率,有利于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低空經濟的核心載體——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無人機等新型航空器被視為綠色交通的代表,與傳統直升機相比,碳排放量顯著降低,且噪聲污染更小。
低空經濟高度發展亦有環境隱憂。低空經濟作為新興產業,其高速發展也暴露出多方面的環境隱憂。在環境污染方面,低空飛行器的電池回收問題尚未突破。eVTOL和無人機普遍使用高能量密度鋰電池,若退役電池處理不當,可能造成重金屬污染。伴隨產業發展,低空經濟對固態電池的需求會持續上升,如相關回收體系不完善,污染將不可控制。此外,低空飛行器產生的電磁輻射、噪聲污染對城市居民的影響亦需科學評估。在生態影響方面,密集的低空飛行可能對鳥類等野生動物棲息地產生干擾。低空經濟對部分區域的生態系統也帶來了壓力。例如,西北地區地廣人稀雖適合開展大規模無人機作業,但脆弱的荒漠生態系統對飛行器起降場地的水土保持提出更高要求。
面對環境隱憂,當前低空經濟的政策焦點集中于產業布局與技術突破方面,環境規制相對滯后。《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雖于2024年頒行,但對飛行器的環境標準僅作原則性要求,缺乏具體指標。對此,筆者建議利用以下措施助推低空經濟綠色發展。
以科技創新增綠
以環保設計與低碳原材料奠定低空經濟的綠色基礎。做好低空飛行器生態設計,優先選用碳足跡較低的鋼材、鋁合金、高分子材料等作為低空飛行航空器生產制造原材料,實現關鍵元器件、基礎零部件易回收、可回用。
以綠色裝備提升低空經濟環境友好度。2025年2月21日,由中航工業自主研制的國產載人飛艇“祥云”AS700電動型AS700D科研首飛成功。該機采用先進的鋰電池電驅動系統、螺旋槳系統、推力矢量系統及冷卻系統,在飛行過程中不產生尾氣排放,并且能夠降低飛行噪聲,標志著我國低空經濟領域的綠色航空新裝備取得重大突破。
依托技術創新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鏈綠色發展。積極發展綠色低空經濟制造業,堅持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加速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低空飛行器動力、整機制造及通航服務的一體化全產業鏈深度融合。不斷提升低空經濟航空器的節能、減排、降噪性能,全面提高航空器綠色制造水平及再制造能力,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低空經濟航空器綠色制造產業集群。
以產權制度助綠
明晰相鄰規則,化解環境擾民糾紛。明晰產權歸屬,內化環境效應的外部性,通過產權明晰使權責明晰、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可促使環境外部性問題內在化。當低空飛行活動普遍化、常態化,低空飛行可能會對地面權利人的采光造成威脅,地面用戶可能面臨噪聲干擾、視線被阻擋等問題。地面主體的不當行為可能會帶來光污染,影響飛行視線,引發飛行安全問題。明晰低空空域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邊界、恰當處理空間相鄰關系,對低空空域資源進行國土空間規劃,明確地面權利人的空間權利延伸范圍,界定合理的權利邊界,有利于從制度層面預防和化解潛在的環境風險。在自然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敏感區域,可以通過“禁飛區”“限飛區”劃定減少低空活動與地面用途的沖突,協調各方利益需求。
明晰補償規則,彌補生態環境損害。對于無法避免地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低空經濟活動,建議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制定政策法規以明確補償對象,如受噪聲、污染影響的社區;規定補償范圍,如生物多樣性、空氣質量等生態要素;確立基于環境損害評估結果的補償標準。建立“保護者受益、污染者付費”的獎懲機制,將低空飛行器廢氣排放、噪聲等指標納入考核體系,對超標企業征收補償金,用于受損區域生態修復。對于跨區域生態環境影響,例如飛行噪聲擴散等,通過協商建立補償機制,設立區域生態基金或資源調配機制,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以環保規制護綠
引入低空經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現有法律雖然在立法原則上傳達出保護環境的綠色發展理念,但是在關于低空經濟細分領域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提供具體的標準和措施。基于此,建議加強環境健康風險監測評估,在立法中引入低空經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環境影響預測和評估,制定政策法規以明確環境評價的范圍、細化環境評價的標準和程序。基于低空飛行器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還可以考慮建立低空飛行器的全生命周期環境評估體系,從設計、運營到報廢,全程納入生態考量。在低空經濟示范區規劃中應優先開展生態承載力評估,避免“一刀切”式開發。
強化生態保護紅線。以嚴格規劃避讓生態敏感區為例,在低空飛行器航線規劃中,應優先避開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生態脆弱區、野生動物棲息地及遷徙通道。例如,低空經濟所在的3000米以下空域是鳥類活動的主要空間,需通過科學評估劃定禁飛區或限飛區。可借鑒《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的規范,在低空基礎設施選址過程中亦需強化生態保護紅線意識,避免占用或破壞自然保護地、侵擾重要生態系統。完善生態環保規制措施能夠通過事前與事后監測治理,協調低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以協同機制擴綠
構建多部門協同智慧監管體系,推進污染危害的預防和減量。建立民航、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對低空飛行活動進行全流程動態監管,重點打擊在禁飛區飛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搭建數字化監管平臺,利用無人機監測、衛星遙感等技術實時監控飛行軌跡與環保合規性,整合飛行計劃審批、噪聲監測數據、排放實時檢測等功能,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與智能預警。
構建區域協同機制,提升生態環保整體效益。除了在低空航空器基礎設施領域推動協同建設點面結合、共享共用外,在協同創新工作機制方面,可以考慮推動空域開放、綠色技術標準等政策法規的跨省銜接,避免因政策差異導致監管漏洞、效率降低。構建部門與區域協同機制有利于通過制度設計打破條塊分割,整合資源、明晰職責、強化聯動,促進系統性風險防控與效率提升,實現低空經濟在統一大市場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