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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新惠
當前,以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方興未艾,引領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革,也推動著社會治理模式更迭和重塑。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緊緊抓住數字時代的機遇,將數字技術全鏈條、全周期融入社會治理,不斷釋放數字技術的新動能,推動社會治理數字化持續發力。數字技術在社會治理場域的廣泛應用,已經成為破解社會治理難題的重要技術手段。但是,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數字技術作為新生事物,如果不加以規范和引導,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與治理困境。
在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進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治理思維偏差導致本末倒置。部分地區奉行“技術治理”“數字至上”等片面思維,過度依賴數字技術,重技術形式而輕治理目標,忽視風險防范與群眾訴求。其次,制度建設存在一定滯后性。制度建設滯后于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對數字技術應用關鍵要素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體系,在數據產權、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再次,碎片化建設形成數據壁壘。平臺重復建設現象出現,缺乏系統謀劃與統籌管理,政務APP繁多,資源浪費較大。同時,各部門數據共享不足,受職責權限等差異限制,“信息孤島”未打破且有擴大趨勢,影響數據價值發掘。最后,治理手段程式化催生形式主義。社會治理數字化追求標準化,卻容易忽略社會治理需求的多樣性與環境差異性,過度依賴技術所提供的程式化結果,缺乏結合實際情況和現實需要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導致靈活性和精準性不足;大量技術應用還使治理主體疲于應付,出現過度留痕。這些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約著數字技術在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應用與良性發展。
社會治理數字化是一個技術賦能社會治理的系統工程,而非簡單的技術應用過程。當下亟須聚焦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的現實困境,找準切入點和突破口,在有效防范技術風險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數字技術對社會治理的推動作用。
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堅持技術向善,將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植入社會治理數字化實踐中,滿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求。堅持以人為本的數據安全理念,強化對個人數據安全與隱私的保護,嚴格規范數據采集、使用與共享流程,防止個人信息泄露,讓群眾真正安全地享受數字服務。樹立“數字包容”理念,把數字公平、數字信任和數字安全等價值要素作為社會治理數字化的重要內容,提高數字技術的普惠性,縮小數字鴻溝,針對不同群體的數字化需求,開發多樣化的數字產品與服務,為老年人打造適老化數字平臺,為殘障人士提供無障礙數字應用,確保數字技術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此外,暢通群眾參與數字治理的渠道,通過在線意見征集、數字治理監督平臺等方式,鼓勵群眾積極反饋數字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將群眾智慧轉化為優化數字治理體系的實際舉措,真正實現數字治理服務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要構建系統集成的規范體系。只有為數字技術定好標準、劃清邊界,才能跑出社會治理的“加速度”。一方面,完善制度設計。加強對數字技術發展的規范與引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數字治理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宏觀層面的政策措施,細化相關的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安全規范等,著力構建科學嚴密、務實管用的制度規范體系,最大限度避免技術的不當應用從而偏離社會治理的初衷。另一方面,健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聚焦采集使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網絡安全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力推進數字技術介入風險監管體系建設,加強風險動態感知,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強化敏感數據監測管理,切實筑牢安全底線。
三要加強統籌協調的數字建設。要做好功能兼容的“加法”。大力推進數字平臺“一體化”建設,積極構建統一規范、高效集成的綜合平臺,深化基礎數據庫應用,推動各類數字平臺共建共享共用。加強統籌謀劃,打破部門壁壘,統籌推進數字基礎設施、應用服務系統等設施建設,避免一擁而上、多頭建設、重復建設,同時,大力清理和精簡不能發揮作用的政務APP。要做好數據共享的“乘法”。健全數據共享開放機制,完善數據共享通道,加大部門間的信息互動共享力度,安全有序穩妥開放公共基礎信息數據,加強數據信息跨地區、跨領域、跨系統的深入融合和高效運用,打破“信息孤島”,釋放數據紅利,將海量的“數據存量”轉變為社會治理的“效能增量”。
四要打造多元參與的共治格局。增強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多元主體的整體互動,形成齊抓共管、密切配合、運轉高效的共治格局,凝聚起破解社會治理難題的強大合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明晰不同主體的參與方式、權責義務等,大力推進數字技術領域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推動數字技術規范運行;企業和社會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積極降低技術風險,規范參與社會治理,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公眾要進一步提高數字素養,增進對社會治理數字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積極反饋意見、提供建議,做社會治理數字化的參與者和建設者。(付新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