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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鋒(陜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在經濟全球化與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相互交織的背景下,如何統籌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始終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性課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核心命題
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是經濟學和政治學的核心命題。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這一原理為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提供了理論基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作為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市場通過價格、競爭和供求關系推動資源高效配置,促進生產力發展。然而,市場并非完美無缺,市場失靈會導致資源配置低效甚至扭曲。因此,政府的有為作用不可或缺,它通過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手段,彌補市場缺陷,確保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正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辯證統一的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立足中國實際,創造性地提出了“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有機結合的新理念。這一理論創新突破了傳統理論中政府與市場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實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與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統一。
從理論邏輯來看,有效市場通過價格信號、競爭機制激發要素活力,實現要素高效配置;有為政府則通過制度供給、風險防控、戰略規劃彌補市場失靈,構建公平有序的經濟秩序。這種“市場活力激發—政府制度護航”的共生機制,既克服了古典自由主義過分強調市場作用的局限性,又避免了凱恩斯主義過度依賴政府干預的弊端。市場追求效率,政府追求公平與穩定,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這一理論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既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也為全球經濟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
實踐意義
統籌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優勢。這一關系的實踐意義,不僅體現在推動經濟發展和優化資源配置上,更體現在維護社會穩定、增強風險應對能力以及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上,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市場通過價格、競爭和供求機制,引導生產要素向高效率領域流動,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例如,數字經濟和綠色產業的技術迭代,正是市場激發創新潛能、推動產業升級的體現。同時,政府通過產業政策引導和基礎設施建設(如5G網絡和算力中心布局),為市場高效運行提供支撐,形成“市場發現機會—政府搭建平臺”的良性循環。此外,市場追求效率可能加劇區域或群體間的不平衡,政府則通過轉移支付、稅收調節和社會保障體系,合理分配資源,在效率與公平間實現動態平衡。例如,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建設,既激活民營經濟,又通過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差距,體現了效率與公平的統一。
統籌安全與發展。在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統籌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為筑牢中國的安全與發展提供了戰略保障。增強經濟安全韌性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均需市場與政府協同發力。在增強經濟安全韌性方面,市場通過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增強抗風險水平,例如跨境電商打通國際物流堵點;政府則通過糧食安全、能源保供、產業鏈供應鏈“備鏈計劃”等戰略部署,筑牢安全底線。在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方面,針對金融、房地產等領域風險,政府通過強化宏觀審慎監管和建立預警處置機制,筑牢風險防線;市場則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增強自我修復能力。以注冊制改革為例,既放寬上市門檻(放得活),又強化信息披露(管得住),實現了市場活力與風險管控的平衡。
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優化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體現。具體可從三方面展開:一是創新治理模式。政府從“直接干預”轉向“制度供給”,通過負面清單、公平競爭審查等構建統一大市場;市場則通過行業協會、信用體系等實現自治,形成協同共治格局。二是提升法治化水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既規范平臺經濟無序擴張,又為數字經濟留足創新空間,體現“法治理性”與“市場感性”的融合。三是重塑全球治理話語權。中國通過RCEP、共建“一帶一路”等實踐,探索出不同于西方的治理范式。世界銀行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已躍升至第31位,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政府有為+市場有效”的治理樣板。
協同作用
發揮市場與政府更高水平的協同作用,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這一實踐路徑需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場體系、創新宏觀調控、加強公共服務供給、健全法治保障等方面協同推進,形成市場有效、政府有為的良性互動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確保市場秩序公平有序。此外,提高政府服務效率,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便捷化、智能化,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完善市場體系,激發市場活力。要健全要素市場,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打破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對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推動市場高效運行。
創新宏觀調控,提高政府效能。要更多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減少行政干預,增強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提高宏觀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健全宏觀調控機制,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確保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加強公共服務供給,彌補市場失靈。要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同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為市場有效運行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支撐。
健全法治保障,規范政府行為。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市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提高市場監管的法治化水平,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