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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立(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梓(云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依法管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2025年1月召開的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更好統籌制度建設和能力提升,加快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進程。這既是貫徹落實“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求,也深刻彰顯了黨和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堅持法治思維、強化法治保障的堅定決心,為進一步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應急管理法治體系,把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建設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科學指引、規劃了目標理路。
中國式現代化內在蘊含了深化應急法治建設的時代要求
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內涵特征和獨特優勢的集中體現,是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路徑,沒有高質量發展,就談不上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應急法治既是獨立的構成要素,也肩負著破除制度障礙、鞏固改革成果、保障發展進程不被遲滯中斷的歷史使命,對于推動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各領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尤為重要。進一步而言,中國式現代化作為一項探索性、開創性的長期事業,勢必面臨狀態更為超常、因素更為多樣、結構更為復雜的困難與挑戰,涉及多元主體、多元關系、多元訴求的規范和調整。只有從供給側營造有利于防范化解公共安全危機、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條件,不斷增強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長遠性、連續性,才能為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行穩致遠、不斷取得新進展新突破貢獻出應急管理的應然力量。
歷史和現實充分昭示:我們之所以能成功應對一次又一次重大突發事件,有效化解一個又一個重大安全風險,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兩大奇跡,關鍵原因之一就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注重以法治之力凝聚社會共識、加強黨對公共安全治理的領導、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見,在中國式現代化的背景性視域下,進一步健全應急法治規范體系,構筑協同高效的應急法治實施體系,是以良法善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和切實解決社會公眾最直接關心的安全問題的重點任務,對于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滿足全體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基礎性、全局性意義。
加快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必須深刻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一定的發展實踐都是由一定的發展理念來引領的。在新的時代征程上,通過法治著力解決影響安全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是一個從整體上實現理念更新、體系變革、能力提升的系統性工程。既需要關注法技術層面制度規范的完善與適用,更離不開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價值內涵的充分挖掘與深刻踐行。
作為充分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初心使命和中國式現代化鮮明“人本邏輯”的重大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凝練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時代精華和黨領導人民實現社會長期穩定的治理經驗,科學回答了執政黨與人民、公共安全與個體安全、人之主體性與存在性等一系列重要的價值關系問題,對于國家政治系統參與社會安全風險防控無疑具有重要的范導性意義。特別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植于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事故災難治理實踐,歷經從黨的主張到國家政策再到法律規范的全面轉化,有力推動了黨自上而下的領導力與人民對安全發展自下而上的需求性相結合,不僅塑造了公共安全治理體系的基本形態,設定了具體制度建構的規范邊界,而且保證了應急法治的實踐運行兼具有效性和正當性,能夠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穩定的驅動力量,有助于使最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實踐主體,不斷筑牢維護公共安全的人民防線。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為進一步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提供了行動指南。其一,生命權優先既是基本權利價值排序的當然結論,也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法律轉譯的直接表達,無論是突發事件處置還是應急管理法治活動,都應當立足于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共同使命,確保個體生命安全始終具有“優先性”和“不可克減性”。其二,作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穩定、最可靠的方式,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治理機制和治理模式方面的價值精髓體現,其內在性地要求形成注重事前預防的公共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其三,堅持和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還意味著,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必須以人民為主體選擇和內生動力,要把人民滿意作為法治建設成效的評判標準,塑造多方力量有序參與應急管理的新發展格局,不斷筑牢公共安全人民防線。
著力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應急管理法治體系
貫徹科學立法要求,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法治規范體系。當前,我國應急管理的法制框架體系雖已基本形成,但仍面臨制定法碎片化狀態明顯,基礎性法理念、法價值匱乏和規范適用的協調性不足等困境,難以充分滿足社會不確定性風險日益上升和多元主體利益格局日益復雜化背景下的公共安全治理需要。鑒于此,要通過加強立法事前的可行性評估、事后的科學性評估,確保應急管理立法內容與社會情勢變遷動態契合,始終立足于維護社會共同體利益需要。同時,應以體系化、精細化發展為規范建構目標,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重點加強法規范事理邏輯與體系結構的協調融貫性建設,將分散、脫節的法治實施資源轉化為整體、協同的力量優勢,如此方能有效提升應急管理法律供給的質量和效益,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落實嚴格執法要求,加快實現依法應急、依法管理。執法是將文本上的規范內容付諸實踐,實現立法的規范保護目的和彰顯法治價值的關鍵環節。面向未來,加快實現依法應急、依法管理所呼喚的治理變革,既要求深化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應急執法的主體、程序、方式,健全多層級協調聯動檢查機制,避免重復檢查和逐利執法;又表現為堅持嚴格規范執法和熱情服務相結合,創新執法手段,全方位提升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和專業水平,從而克服相應的法治實施短板,推動政府在法治框架內全面履行公共安全治理職能。
遵循公正司法要求,強化應急管理的司法保障。公正司法不僅發揮著維護權利,定分止爭,制裁妨害應急管理秩序、創制公共安全風險行為的本體性作用,而且可以提供統一的價值判準,塑造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正義語法”,進而實現指引個體行為模式和化解社會糾紛矛盾的治理效果。換言之,司法的規范功能和能動作用決定了,加快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必然需要擴展司法機關參與公共安全治理和介入突發事件的方式渠道,不斷提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時效性、統一性,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以國家意志的權威、公正表達保障法規范得到有效適用和普遍遵守,促進社會規則之治的形成。
踐行全民守法要求,夯實應急法治實施的社會基礎。深入推進全民守法、促使社會共同體成員認同并尊崇法治,是應急管理法律秩序存續和發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落實普法責任制、創新法治宣傳手段、提升普法質量,增強政黨、國家機關、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另一方面,要營造深厚的國家法治文化根基、培育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推動全民參與公共安全維護和法治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提升,為應急法律規則體系協調各種利益沖突、有力化解風險矛盾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