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課
【本課主題】
全面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
【主講嘉賓】
金筱萍,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精彩論述】
劉耕江:金老師您好!我聽說前不久國家出臺了一個規定,說如果群成員在微信群里發布一些過激、粗俗或者侮辱性的語言,群主要承擔責任?
老師:嗯,是的!國家網信辦印發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它確實要求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要履行群組管理的責任,也就是說“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要按照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這個規定從2017年10月8日開始正式施行。
歐陽朔:那這么說國家是要立法限制網友的言論自由?
老師:哦,不能這么說!
歐陽朔:網絡群組本就是大家互相聯系,發表意見的一個紐帶,如果不是為了限制大家的言論自由,那我們怎么來理解出臺的這個規定呢?
老師:我們可以從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上來說說對這個規定的理解。你們知道,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機制來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從法理學的角度,我們可以把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關系概括為: 結構上的相關關系、數量上的等值關系、功能上的互補關系,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四個方面。
劉耕江:什么叫結構上的相關關系?
老師:結構上的相關關系就是說權利、義務是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相互依存是指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不可能孤立存在和發展的,一方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那么,相互貫通呢,則表現為權利和義務的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和在一定條件下的轉化。比如說,咱們的父母子女關系,你未成年時,父母養育你,是他們的義務,得到父母的關愛是你的權利;好,當父母年老了,你對他們的贍養則是你的義務,他們要求你贍養就成了他們的權利。所以,在一般的法律關系中,每一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都對應承擔一定的義務,權利以義務的存在為條件,義務以權利的存在為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方面,另外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劉耕江: 那是不是說互聯網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該表現這個特點:網絡提供給我們享有權利的平臺,我們在這個平臺上享受權利的時候也應該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的義務?
老師:嗯,非常正確!
歐陽朔:我記得馬克思說過這樣一句話:“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是不是可以用這句話來理解法律權利義務數量上的等值關系?
老師:嗯,你說的非常好!這一基本原理告訴我們,社會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設置的, 權利總量與義務總量是相等的。我們用個比喻來說,假如我們用數軸來表示權利和義務的走向,將既不享有權利、也不履行義務的狀況表示為零的話,那么,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就可以表示為,以零為起點,向相反的兩個方向的延伸,權利是正數,義務是負數,好,這時候,正數每擴展一個刻度,負數也一定擴展一個刻度,而正數與負數的絕對值總是相等的。這個關系式的原理適用于每一個社會主體。那么,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呢,權利、義務則互相包含。
歐陽朔:老師您能舉個生活中的例子不?
老師:好!比如我們網購買東西,你有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的權利,同時你還有付款的義務吧?反過來呢,你想想,你的權利和義務是不是就是商家的義務和權利呢?所以,就整個社會而言,只有權利和義務在總量上處于等額狀態,利益的付出與獲得才能達到平衡,社會生活才不至于混亂,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也應該是這樣。我們平時所說的特權,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就是由于一部分人享受過多的、和非法的權利、而導致的權利和義務的失衡。因此,權利的范圍就是義務的界限,義務的范圍也就是權利的界限,法律權利和義務呈現出等值等量的關系。
劉耕江:嗯,您前面所說的我理解了。但是,法律中的權利義務如何實現功能互補呢?
老師:好,我們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來回答你這個問題。立法技術有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兩個方面。法律中對權利的直接規定一般采用授權性規范,用 “可以”、“有權”等方式來表示。比如,婚姻法規定,男性,年滿22周歲,可以結婚。但是,你結還是不結呢?你可能結也可能不結,可以自己自由選擇。因而,授權性規范給予權利主體行為選擇的可能性,它對人的行為的指引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你決定了,要結婚,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就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登記,不得代理,這個就是義務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意味著人的行為無可選擇,它是一種確定的指引。義務性規范一般采用“必須”、“應當”等方式、表示國家所不贊成、反對或禁止的行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這兩種立法技術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法的目標、法的價值,它們只是以各自不同的特點,互相補充,互相聯系,從而構成法律調整的網絡。
歐陽朔:既然法律權利義務功能互補,那是不是說這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價值呢?
老師:你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爭論問題。你的問題實際上說的是法律體系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在法律體系中究竟是權利本位還是義務本位,目前在法學界有爭議。但我認為,我們現在的法律體系應該是權利本位的,也就是說是權利為主,義務為輔的。
歐陽朔:老師您這個觀點的原因是什么呢?
老師:我們先來看看權利本位法律體系的一些特征:比如,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權利是義務存在的依據和意義;規定法律的力量僅限于禁止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能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在私權的行使上,明確法無禁止則自由等等。好,那再來看看我們現在法治建設的情況: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提出了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等。十九大以后呢,黨中央依法反腐、懲腐、力度不減, 以堅持不懈反腐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這些都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進一步彰顯,獲得感進一步加強。所以我認為,我們現在的法律體系是權利本位的,是以人民權利的實現為第一要務的。
劉耕江:聽了老師您專業的分析,我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有了更深的了解。您能不能簡要概括一下兩者之間的關系,方便我向身邊的同學普及。
老師:嗯,好的。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國家網信辦出臺的這個規定,目的不是為了限制網友們的言論自由,恰恰相反,是為了能讓更多的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第二呢,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總是相伴隨而存在的。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權利時,也必須要履行相應的義務。網信辦的規定就是從部門規章的層面、規定了網民們相應的義務。第三呢,從社會層面上來說,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總量是相等的。最后,我們要明確,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歐陽朔、劉耕江:我們明白了,謝謝老師!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