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作者:楊澤偉(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
2017年1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內瓦作了關于《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演講,從原則和方向等方面提出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大命題。2018年,“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被莊嚴地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國際法角度來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蘊含了“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五個方面的內容。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既是新時代中國外交工作的戰略、綱領和目標,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新時代中國國際法觀的基本理念,它是中國對現代國際法發展的一項重要理論貢獻。
為現代國際法發展提供理念指引
首先,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豐富了現代國際法的價值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念引領行動,方向決定出路。”在當今國際社會,主權國家一般均以國際法的價值理念作為制定、評判國際法的依據和標準。有學者認為國際法的價值體系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全人類共同利益、人本秩序以及和平秩序。然而,國際法的價值理念是時代發展與歷史傳承的辯證統一。一方面,自近代國際法產生以來,“和平秩序”“主權平等”等價值理念一直是近代國際法的基本價值,在可預見的將來它們仍然是現代國際法的核心價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主權平等,是數百年來國與國規范彼此關系最重要的準則”。另一方面,新時代呼喚新理念隨著國際關系的發展變化,現代國際法的價值理念也必將不斷更新和發展。作為新時代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成為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價值理念,既為現代國際法價值體系增添了新內容,也順應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潮流。
其次,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了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發展。國際法的發展史,也是一部先進的國際法理念的演變史;而先進的國際法理念,往往體現于國際法基本原則中。一方面,作為新時代中國國際法觀核心理念之一的“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中國對現代國際法發展作出的重要理論貢獻。另一方面,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中的“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觀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等,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內容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特別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觀,進一步夯實了“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根基;“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觀中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則體現了國際法基本原則發展的新動向。
最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拓展了國際法未來發展的空間。現代國際法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就是調整范圍隨著科技進步而日益擴大。然而,在人工智能、網絡空間、深海、極地、外空等現代國際法調整的新疆域,尚未形成清晰明確的國際習慣,締結國際條約也很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有助于進一步拓展現代國際法在未來發展的空間。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秉持和平、主權、普惠、共治原則,把深海、極地、外空、互聯網等領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事實上,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作為現代國際法的重要價值理念,指引現代國際法發展實踐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2018年6月召開了“聯合國外空會議50周年紀念大會”,會議一致通過了《規劃未來外空全球治理發展方向》。該法律文件明確指出:“在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領域實現命運的共同愿景(Shared Vision for the Future),為人類謀福利與利益。”“人類命運共同體”一詞盡管沒有被直接寫入該法律文件,但其價值內涵和精神實質得以鮮明體現。又如,近年來在國際海底區域“開發規章”的制定過程中,中國一再強調,世界各國被海洋連接成了命運共同體,各國人民安危與共,并倡導各國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國際社會應當本著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遵循合作精神,努力踐行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致力于促進深海礦產資源開發和深海環境保護,為增進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福祉作出貢獻。
為完善全球治理體系提供路徑選擇
作為現代國際法價值追求的重要體現,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有利于推動全球治理體系的變革和完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當今國際關系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充分體現了國際關系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其中,“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9月,在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使關于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主張轉化為各方共識”。2017年10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中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中國將繼續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可見,“共商共建共享”不但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全球治理觀的精準概括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而且為完善全球治理體系提供了路徑選擇。
“共商”就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著辦”,強調各個主權國家按照共同協商的方法,在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指引下,在全球治理國際合作的目標、形式和內容等方面形成共識。“共建”是指每一個主權國家,不論其人口多寡、綜合國力強弱以及發展水平高低,均是全球治理的建設者和參與者,并且共同分擔風險與責任。“共享”是指在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中,各主權國家需要注意到其他各方合理的利益需求與關切,找到一種大家都能接受且樂意接受的模式或方案,從而使各方都能夠從“共建”成果中獲益。綜上可見,雖然“共商”“共建”“共享”各有其獨立的內涵,但又是相互聯系、彼此關聯的。其中,“共商”為全球治理提供了前提條件,“共建”為全球治理指明了實施路徑,“共享”則樹立了全球治理的宗旨目標。奉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就是要實現國際關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一步促進全球治理體系的變革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2月,中國已與世界上150多個主權國家、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簽訂了200多份有關政府間共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的法律文件。在上述200多份國際合作法律文件中,“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都得到了堅持和強調。此外,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核心理念,“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觀先后被載入聯合國、亞太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以及其他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起草的國際法律文件中。因此,我們深信,“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觀已從“中國倡議”發展成了“全球共識”;它不但為全球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了路徑選擇,而且已經成為現代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增強中國國際法話語權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立足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基礎之上的。作為中國國際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質緊密契合,充分體現了“天人合一”“仁者愛人”“達則兼濟天下”“天下一家”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核和精髓。中國特色國際法理論體系的構建、中國國際法觀的塑造,既要積極吸收、借鑒世界上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又要以我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國智慧、中國實踐為世界法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中國外交實踐的總結和提升。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外交實踐,內容是非常豐富的。中國政府不但積極參加了幾百項多邊條約的擬定和起草工作,而且在涉及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的解釋、國際法原則的適用以及現代國際法的發展等重大問題上,主動闡釋本國的立場與主張。特別是中國政府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國際豁免、國家繼承、國家承認、國籍問題、國際責任、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以及和平解決爭端等重大國際法問題的理論與實踐方面,均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因此,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正是在對新中國70多年外交實踐總結和提煉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時,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還將繼續引領中國和平發展進程,并為中國的對外交往提供基本準則。
第三,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時代進步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也正處在一個挑戰層出不窮、風險日益增多的時代”。當今全球治理面臨單邊主義、“逆全球化”等多種因素的重大挑戰,現代國際法的發展也遭受“擴大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保護的責任’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等各種矛盾的強烈震蕩。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不但為現代國際法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而且彰顯了中國“始終做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建設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的歷史擔當。正是因為其先進的法學理念和重要的引領價值,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已經得到了其他主權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還多次出現在聯合國的相關決議和一些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政治聲明中。例如,2017年聯合國安理會“關于阿富汗問題第2344號決議”,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關于“防止外空軍備競賽進一步切實措施”的決議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的決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決議、關于“糧食權”的決議和“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的決議,2018年《關于構建更加緊密的中非命運共同體的北京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共和國聯合聲明》,以及2023年《中國—中亞峰會西安宣言》等。